别的行业常有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大部分的券商员工却只能干巴巴地数工资和年终奖,眼红不?着急不?
券商中国记者获悉,华东地区某证监局近日向辖区券商下发《关于支持证券公司依法实施员工持股、 股权激励计划的通知》(下称“通知”),鼓励证券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
不过,券商中国记者采访的多位券商人士认为,该通知只反映监管层是鼓励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但要实施起来仍需要具体的制度规范。例如,财政部2009年文件就是绕不过去的制度障碍。
尽管如此,在政策鼓励下,今年中信证券(600030)、招商证券(600999)已积极发布了员工持股计划公告,只是暂时尚未到最后的审批阶段。
明确券商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和要求
只发工资和年终奖足以留住人才嘛?NO!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才是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完善治理结构、持续引进人才、提升企业活力的利器。证券行业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制度障碍,不过,从去年以来已经获得一定的政策鼓励和支持。
2018年11月9日,证监会会同财政部、国资委联合发布《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上市金融企业可以依法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目前已有部分上市证券公司依法启动实施。
券商中国记者最新了解到,华东地区某证监局在《通知》中将证券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程序和要求明确如下:
一是,辖区证券公司应当依法实施员工持股或者股权激励计划,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意见》等相关规定制定方案,履行公司决议、国资审批(如涉及)、信息披露(如涉及)等程序后实施,并在实施后5日内向有关监管部门报告。
因实施员工持股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导致相关证券公司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还应当依法报证监会审批。
二是,上市证券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应当按照《意见》要求依法通过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有限合伙企业等形式进行。非上市证券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依法可通过有限合伙企业等形式进行。
三是,辖区证券公司应当适当选定激励对象、资金来源等,不得在实施员工持股或者股权激励计划过程中从事利益输送、操纵股价、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是积极信号,仍需厘清制度障碍
尽管该通知已经下发到券商有一段时间,券商中国记者采访的多家券商的相关业务人士对通知还是有不少疑问。
“‘应当依法实施’怎么理解?是强制实施还是鼓励实施?我的理解应该是鼓励实施。之前因为有财政部的文限制,大家都只做员工持股,不叫‘股权激励’;如果能突破股权激励,确实是对证券公司有重大意义,可以解决委托代理不对称的问题。现在最大的问题是核心管理层风险与收益的不匹配。”沪上一家大型券商相关业务人士对券商中国记者表示。
不过,国有控股的上市金融企业想要实施股权激励,必须在财政部、证监会等有关部门发布指导意见或者管理办法的前提下开展。目前,尚无关于金融企业实施股权激励的制度可供参照,造成“无法可依”的状态,没有操作路径,难以实行,容易违规。
“这个通知只能说是个积极信号,证明行业监管层是鼓励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但仍缺乏具体的制度规范。例如,如何解决财政部2009年文件造成的障碍等。”上海一家中大型券商的相关人士表示。
也有券商人士认为,做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非适合所有券商。“需要考虑企业性质、估值高低、资金和股票来源等等,券商要综合自身情况作权衡,如果硬要做,起不到激励效果反而会适得其反。”上述大型券商人士表示。
国元、兴业已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实际上,早在2015年,监管就鼓励上市券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2015年8月底,证监会召开维护资本市场稳定专题工作会议,鼓励上市券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正是在此背景下,国元证券(000728)和兴业证券(601377)得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据国元证券2016年8月4日发布的员工持股计划二次修订稿,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2015年维稳股市时回购的股票,持股股价为14.57元(除权除息前)。
兴业证券2017年8月10日发布的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显示,该券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同样是2015年维稳股市时回购的股票,员工持股计划购买这些回购股票的价格相应做除息调整为6.54元/股。
不过,在国元证券和兴业证券之前,我国证券业发展20多年来,除中信证券在特殊历史时期(股改试点期)、在特殊任务(股改)的“掩护”和特殊股东中信集团的支持下,对少数高管施行了股权激励外,其他上市证券公司尽管有积极提出方案,但鲜有成功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主要掣肘来源于三项制度
一是《证券法》第四十三条对证券从业人员持股的限制;
二是财政部2008年65号文《关于清理国有控股上市金融企业股权激励有关问题通知》明确指出“国有控股上市金融企业不得擅自搞股权激励,对于准备设立和已经在做股权激励的企业,都要暂停等新政策明确后再定。
三是财政部2009年2号文《关于金融类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再次强调“各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根据有关规定暂时停止实施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在国家对金融企业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政策公布之前,各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不得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2013年3月为规范券商实施股权激励的行为、推动证券公司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证监会下发《证券公司股权激励约束机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出可以通过设立信托计划等形式间接持股,也提出证券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应当符合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金融机构股权激励的规定,映射财政部2008年65号文,但是这一规定并未正式出台。
今年多家券商发布员工持股计划
或许是从去年有一定政策鼓励和支持的因素,今年3月中信证券和招商证券接连发布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告。
2019年3月4日,中信证券发布公告,重点披露了《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拟向公司骨干员工推行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为公司应付员工的合法薪酬,由信托机构直接在二级市场购买公司A股或H股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0%。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有效期为10年,分年实施。以目前2967亿市值估算,实施金额约300亿。
2019年3月12日,招商证券发布公告,拟回购股份实施员工激励,将自公司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议、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回购A股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以6.5亿元至13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股份回购。按照回购价格上限26.35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数为2466.79万股至4933.59万股,约占该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37%至0.74%。
但目前,中信证券和招商证券的员工持股计划尚未获得最后的审批。而招商证券的员工持股计划还有另一层背景,去年8月15日晚间,一份国企改革“双百行动”入选企业完整名单被公布;这份双百名单由两部分组成,一是224家央企子公司,二是180家地方国企。根据国务院国资委要求,入选企业于9月底之前上报各自综合改革方案,试点内容主要集中在混改、员工持股等。招商证券作为招商局集团旗下子公司,此次在名单之列。
再早之前,东吴证券(601555)于2018年10月26日晚公布了《股份回购预案》,称拟以2亿元至3亿元之间对公司股份进行回购,所回购股票“将依法注销或作为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且回购预案已经公司10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这也正是鼓励政策出台前不久。
放眼到金融行业,今年还有中国平安和南方基金发布员工持股计划。
中国平安:
中国平安于2019年3月12日发布公告,拟使用不低于50亿元且不超过100亿元的自有资金,以不超过101.24元/股的回购价格回购A股股份。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该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的长期服务计划。回购期限为方案经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
南方基金:
2019年7月25日,中国证监会核准了南方基金报送的《关于变更股东的申请报告》。南方基金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增资方式参与持股,涉及中高层等百余名员工,其中新进的四大股东均为员工持股主体,员工通过四家有限合伙企业合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8.53%,其中员工合计出资额超3000万元。
(实习记者费亦多对本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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