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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宜华集团”)面向合格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25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269号”文核准。
2、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为第一期发行,本期债券基础规模为6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6亿元(含6亿元)。
3、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截至2017年9月30日)的合并报表净资产合计1,981,941.18万元;发行人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度合并报表中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31,420.29万元、18,470.07万元和41,170.09万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30,353.48万元(2014年、2015年和2016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4、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将在本期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对发行人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5、本期债券无担保。
6、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发行基础规模为6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6亿元(含6亿元)。本期债券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的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7、本期债券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8年3月13日(T-1日)以簿记建档形式向网下合格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8年3月14日(T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8、发行人主体信用评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评级为AA+,本期债券不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
9、本期债券采取网下面向《管理办法》、《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发行。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情况进行配售。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三、网下发行”中“(六)配售”。
10、网下发行仅面向合格机构投资者。合格机构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单位为10,000手(1,00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00万元)的整数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11、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进行合理报价,不得协商报价或者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或利率,获得配售后应严格履行缴纳义务。
12、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3、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
14、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发行公告将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有关本期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15、有关本期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16、如遇市场变化,经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后可以取消本期债券发行。
释义
在本发行公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注:除特别说明外,本发行公告中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一、本期发行的基本情况及发行条款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发行条款
1、发行主体: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3、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基础规模为6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6亿元(含6亿元)。
4、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决定是否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即在基础发行规模6亿元的基础上,在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上追加不超过6亿元的发行额度。
5、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3年,在第2个计息年度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利率将以公开方式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合格机构投资者进行询价,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利率区间后,通过簿记建档方式确定。
8、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2个计息年度末调整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5个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9、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2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债券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第2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0、回售登记期: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11、担保方式: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2、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评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级。
13、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本期债券网下面向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
15、配售规则:本期债券配售规则详见发行公告。
16、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1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8、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9、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的本息支付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20、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个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票面年利率;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21、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首日为2018年3月14日。
22、起息日:本期债券起息日为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3月15日。
23、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利息登记日将按照上交所和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24、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1年每年的3月1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0年每年的3月15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25、兑付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兑付登记日将按照上交所和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所持本期债券的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26、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21年3月1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3月15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27、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偿债资金专户:发行人开设募集资金使用专户,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及划转;发行人开设偿债资金专户,用于本期债券偿债资金的接收、存储及划转。
28、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公司债券募集的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和补充流动资金。
29、拟上市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30、上市安排: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31、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注:上述日期均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合格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次发行网下利率询价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合格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6.50%-7.20%。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18年3月13日(T-1日),参与询价的投资者必须在2018年3月13日(T-1日)10:00-16:00将《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5个询价利率;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4)填写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认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00万元(含1,000.00万元),并为100.00万元(1,000手,10,000张)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认购金额单一申购金额,即在该利率标位上,投资者的新增认购需求,每一标位单独统计,不累计。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投资者应在2018年3月13日(T-1日)10:00-16:00将加盖有效印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申购传真:021-23212013、021-63462758
咨询电话:021-23154245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处,即构成投资者发出的、对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投资者如需对已提交至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处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进行修改的,须征得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的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询价的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2018年3月14日(T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合格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包括未参与网下询价的合格机构投资者。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基础规模为6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6亿元(含6亿元)。
参与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每家投资者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0,000手(1,00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00万元)的整数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2个交易日,即2018年3月14日(T日)至2018年3月15日(T+1日)。
(五)申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已开立合格的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投资者,必须在2018年3月13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各投资者应在2018年3月13日(T-1日)10:00-16:00将以下资料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1)附件一《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加盖有效印章);
(2)附件三《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加盖有效印章);
(3)簿记管理人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六)配售
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原则如下: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原则上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主承销商有权根据时间、长期合作等因素配售。经主承销商及配售对象协商,可对根据上述配售原则确定的配售结果进行调整。
(七)缴款
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应按照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18年3月15日(T+1日)15:00前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应注明投资者名称和“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缴款”字样。
收款单位:海通证券(600837,股吧)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分行第一支行
账号:310066726018150002272
大额支付系统行号:301290050037
联系人:郭依枫
联系电话:010-88027311
传真:010-88027190
(八)违约申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2018年3月15日(T+1日)15:00前缴足认购款的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申购,簿记管理人有权取消其认购。
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认购费用
本期债券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五、风险提示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期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绍喜
住所: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莲下镇大坪工业区
联系电话:0754-88251212-8881
传真:0754-88912146
联系人:邹小华
(二)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天圆祥泰大厦15层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联系人:吴斌、徐昊
联系电话:010-88027267
传真:010-88027190
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3月12日
附件一
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附件二
合格投资者确认函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之规定,请确认本机构的投资者类型,并将下方投资者类型前的对应字母填入《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中:
(A)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B)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如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阅读下方备注项);
(C)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D)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E)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认可的其他投资者。
备注:如为以上B或D类投资者,且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根据穿透原则(《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符合基金业协会标准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并在《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中勾选相应栏位。
附件三
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一、总则: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标准券欠库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投资者适当性: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审慎决定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
三、信用风险:投资者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将面临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级较低的信用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四、市场风险:投资者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将面临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五、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将面临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六、放大交易风险:投资人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而放大投资损失的风险。
七、标准券欠库风险:投资者在回购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果回购期间债券价格下跌,标准券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融资方需要及时补充质押券避免标准券不足。
八、政策风险: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投资者的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
重要声明:本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交易的所有风险。投资者在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前,应认真阅读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避免因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本机构已阅读并完全理解以上《风险告知书》,且具备合格投资者资格,愿意承担投资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认购及交易债券的风险和损失。
(有效印章):
年月日
附件四
填表说明
(以下填表说明部分可不回传,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精确到0.01%;
2、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为单一申购金额。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某一申购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获配量为低于该申购利率(包含此申购利率)的所有标位叠加量;
3、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单一申购金额,即在该利率标位上,投资者的新增认购,非累计;
4、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5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
6、认购示例(以下示例中的利率和金额均为虚设,不含有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就上述认购,
当该品种发行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4.10%时,该认购的有效申购金额为30,000万元;
高于或等于4.05%时,但低于4.10%时,该认购的有效申购金额为20,000万元;
高于或等于4.00%,但低于 4.05%时,该认购的有效申购金额为10,000万元;
低于4.00%时,该认购无效。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签署日期:2018年3月12日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