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征集维权
财信网(记者 彭彬)周五晚间,*ST国创 (600145)公告称收到证监会贵州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ST国创在2012年虚增利润超过当年利润七成,公司和时任高管将被给予警告和罚款。
贵州监管局查明,2012年2月22日,*ST国创董事会审议通过全资收购江苏帝普的议案,并于2012年年报中将江苏帝普列为*ST国创全资子公司。但*ST国创未将江苏帝普上海分公司为实现备忘录和两协议的账户资金往来费用纳入到会计核算,导致*ST国创2012年度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增加119.42万元,其中资产增加96.66万元,负债减少22.76万元。2014年4月30日,*ST国创对2012年财务报告会计差错进行更正,追溯调整后 2012年年报的净利润为165.22万元。而*ST国创披露的2012年年报的净利润为284.64万元,调整后2012年公司虚增利润119.42万元,虚增利润占当期净利润的72.28%。
综上,贵州监管局认为,*ST国创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违法行为。贵州证监局决定对*ST国创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另外,对时任*ST国创董事长、总经理周剑云、时任董事田盛、时任财务总监陈剑、时任*ST国创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王强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20万元、10万元、5万元和3万元。
对于责任认定,陈剑请求免除对其的行政处罚。在陈述、申辩意见中,陈剑提出*ST国创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其没法也没有去公司上过班,也没有参与过公司合并报表的编制,没有看过公司合并报表,没有在合并报表上签过字。而贵州监管局认为陈剑的申辩理由不能成立,*ST国创董事会通过陈剑聘任议案,2012年7月陈剑接手*ST国创财务总监后,到贵州证监局汇报公司复牌事宜,并能在之后参与辖区上市公司高管培训。在*ST国创工资表、员工住房公积金缴纳明细、公司员工社保缴纳明细中,财务总监一栏均有陈剑签名。*ST国创2012年年报中披露财务总监为陈剑,且有其在财务机构负责人一栏签名,对此,陈剑未提出过异议。
公司表示,上述 《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未认定公司存在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未触及重大违法退市情形,公司股票不会因《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被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另外公司表示向全体投资者致歉,并将强化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值得一提的是,*ST国创在6月25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名称由“贵州*ST国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已变更为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自7月1日起,公司证券简称由“*ST国创”变更为“*ST新亿”。
目前,多位律师拟带领投资者发起维权。上海杰赛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认为,凡在2013年3月12日至2014年3月18日买入*ST国创且在2014年3月18日未全部抛售的投资者可以参与维权。
目前,“大众维权易”正在针对南纺 股 份 (600250)、 华 鑫 股 份(600621)、汉王科技(002362,股吧)(002362)、康达新材(002669,股吧)(002669)等二十余家公司展开索赔维权征集行动,南纺股份(600250,股吧)、华鑫股份(600621,股吧)、汉王科技、康达新材这四家公司此前已有投资者拿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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