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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融资刀刀见血背后:有人在刻意做空中国股市

 4.谁在做空中国股市

  关于这波股市的下跌,有几家媒体进行了调查。比如,《广州日报》的一篇报道指出:作为A股第一权重股中石油的最大空头,第四大权重股中国银行(601988行情,股吧)的最大空头,第五大权重股中国神华(601088行情,股吧)的最大空头,第十三大权重股大秦铁路的最大空头,T28335席位是近期不折不扣的最大空头。那么,谁是T28335?“T28335极有可能是中国平安人寿保险分红。”

  在这波下跌中,先做空者是最大受益者,他们因此变得更加主动。一方面,他们是在相对高位出仓,赚取了很可观的差价。另一方面,为新资金建仓提供了契机。如果再因再融资而获利,可谓一举三得。

  这还只是从中国市场而言,如果从国际资本市场层面来看,做空中国股市在国外,仍可以使一些人获取暴利,并且是更惊人的暴利——哪怕是在中国股市短暂虚亏,他们都可能获取暴利。这意味着,海外资金做空中国股市有了一个隐蔽但更重要的理由。

  去年11月8日,全球首只通过做空中国股票市场来获利的ETF在美国证券交易所上市。2007年11月9日的英国《金融时报》是这样报道的:“8日,全球首只通过做空中国股票市场来获利的ETF在美国证券交易所上市,这只以中国股票市场下跌获利的ETF,将双倍反向于新华富时中国25指数的日回报率。”另有评论指出:“一旦这只抛空中国股市获利的ETF产品在美国挂牌,将会引来大量的巨鳄闻腥而来,尤其是已经通过QFII在中国A股投资的大行。”

  这意味着,做空中国股市,能给海外资金带来比投资于股市更丰厚的回报——更何况,他们是最早通过抛售股票打压中国股市者,机会更好。同时,打压中国股市可以为他们低价建仓提供契机。

  我们都知道一个消息,即QFII额度从100亿美元提高到300亿美元。这一消息最早出现在2007年5月23日(5月22日,第二次中美战略经济对话在华盛顿正式启幕,国务院副总理吴仪、美国财长保尔森等中美政府高官均出席这次会议),其中对“在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额度上升、适当放宽金融机构持股比例等领域”达成新的共识。而QFII新增额度的真正审批新闻是在2007年12月9日见报的,当时报道的时间为“日前”,内容是“已将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中国国内资本市场的总限额提升至300亿美元”。如果这个日前是“一个月前”或“两个月前”,股指都是在接近6000点位置。这显然不是最佳建仓良机。

  5.一个奇妙的巧合

  如果QFII新增额度的正式获批时间向前推一个月,那么,正好是在中国股市接近六千点高位时,同时,也正好是全球首只通过做空中国股票市场来获利的ETF在美国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时间。QFII需要中国股市下跌,以寻找最佳建仓良机。自此以后,中国股市开始步入漫长的调整阶段。我承认中国股市当时存在市盈率过高等问题。但是,从5·30大跌后一直到A股步入6000点,QFII有几个提到过泡沫问题?相反,在5·30以前,他们倒是拼命强调泡沫,“A股泡沫太大,沪指有可能在今后3个月内跌破3000点”;“目前A股散户持股比例已达65%-70%,高出成熟市场一倍,这是一个再明白不过的见顶信号。”有的外方研究机构甚至露骨地呼吁政府干预——“应采取措施阻止泡沫的进一步形成。”这些来自自由市场的投资者,对行政力量频频招手,令人诧异。随后,印花税率提高,A股暴跌,QFII集体沉默。等到持仓结果公布,人们才发现,QFII实实在在地抄了一个大底。

  政策市,被QFII利用了。

  这次打压中国股市,最早是从对瑞银抛售中国石油(601857行情,股吧)的质疑开始。中国石油由于对指数的影响大(据统计,中国石油每下跌10%就将拖累上证指数下跌200点),正因为这一点,中国石油成为拖累股市下行的重要力量,如果从工具的角度来看,它何尝不是打压中国股市的利器?

  QFII是更贪婪的逐利者,为了达到这一目的,不惜发布虚假的股指报告欺骗国内投资者,也不惜违反中国的法律。

  因为境外股东违规买卖股份超过5%,短线炒作获益上亿元而没有公告,南宁糖业(000911行情,股吧)从2月21日起临时停牌。这是一起典型的外资股东违规事件。2月20日,南宁糖业披露的一则公告显示:南宁糖业的境外机构股东马丁居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MCIM)、马丁居里公司(MCI)于2007年8月分别买入公司股票716.8469万股及975.4179万股,分别占南宁糖业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73%及3.71%。由于马丁居里有限公司(MCL)是MCIM和MCI的母公司(均为100%控股),MCL被视为持有南宁糖业5.90%的股权。MCIM、MCI于2008年1月4日至1月25日所卖出南宁糖业股份累计已达1453.5656万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额的5.07%,并因此获利近亿元。

  而这一短线炒作获利行为,多处涉嫌违规:在“控制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百分之五”的情况下,它未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也未通知该上市公司予以公告。并且涉嫌触犯我国《证券法》。根据该法规定:“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据此,南京糖业有充分理由和明确法律依据,向MCIM和MCI追讨其短线操作获得的违法收入。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南宁糖业是MCL在国内A股的唯一一单交易,MCL短线炒作的计划不可谓不缜密,如果说不是提前策划好的,这种巧合实在过于完美!离奇的是,有人竟然发出此事即使起诉也难以执行的论调。我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合格投资者的境内股票投资,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持股比例限制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如果QFII处罚中国法律而逍遥法外,法律的尊严何在?对国内投资者是否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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