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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城老板逃亡14年回国自首 称死也要死在国内

  1995年,北京知名娱乐城老板李连生欠下巨债逃亡柬埔寨,两年前因罹患膀胱癌投案自首。

  昨日上午,李连生因诈骗银行550万被一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

  虚报资产骗贷款

  李连生自述,1952年出生,1980年下海开服装厂,1990年在东三环开台球城,后来改名为朝阳区贝龙娱乐城。

  当时的李连生年收入百余万,名下有一辆价值70万的奔驰汽车。

  法院审理查明,1994年5月至12月,李连生在该娱乐城注册资本只有130万元的情况下,采取使用虚假的负债表、验资证明、重复抵押等手段,先后骗取宣武区前门城市信用合作社、海淀区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营业部贷款550万元。

  对此李连生都予以承认,称自己当时纯粹是想把生意做大,因此才冒险向银行借了贷款。为能够贷到钱,他指使会计修改公司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将名下不足200万的资产夸大到800万。

  “死也要死在国内”

  证据显示,银行收不到还款,曾派人去找李连生,后者写了还款计划,但等再去娱乐城找时已经人去楼空。

  1995年10月,李连生乘坐飞机前往东南亚。2009年5月7日主动联系中国驻柬埔寨大使馆,同年5月14日被遣返回国。李连生称,当时查出了膀胱癌,柬埔寨当地医生说只能活20多天,“中国人嘛,不想死在国外,死也要死在国内”,他说。

  法院认为,李连生构成诈骗罪,鉴于自首从轻判处有期徒刑14年。公诉人杨洋称,此前讯问时,李连生“脸色发青,使用尿袋”,因此不具备收押条件才被取保候审。将来服刑时也可能面临同样的困难,一般的做法是判刑,之后监外执行、保外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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