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该项经调解后达成的协议,黄光裕及杜鹃同意采取多项补救措施,假如该等补救措施得以完成,中国香港证券监管机构便会搁置其法律程序,并且不会再就本案采取进一步行动。
昨日,《证券日报》记者曾多次联系国美电器相关负责人,但最终得到的结果是“以公告为准”。
黄光裕、杜鹃认罚4.2亿港元
此消息一出,3月12日,国美电器股价开盘后飙涨,当日最高涨幅为3.27%,但随后由于市场不振而下跌。
中国香港证券监管机构曾于2009年8月对黄光裕、杜鹃及两间公司展开法律程序,指出黄光裕及杜鹃策划与2008年1月22日至2月5日进行股份购回,以筹措现金向一家财务机构偿还一笔于2008年2月11日到期的24亿元个人贷款。
黄光裕指示国美购回1.37亿股原本由他持有的股份当中的大部分,这些股票相当于国美当次回购总数的约70%。
对此,黄光裕和杜鹃二人向中国香港证券监管机构承认上述行为有过失,并做出赔偿。
有业内人士指出,黄光裕的做法很“聪明”,通过4.2亿港元来换取他们的资产解冻。如果中国香港证券监管机构方面不再追究,肯定会解绑当初冻结他们的16.6亿港元资产。
而根据中国香港证券监管机构的独立专家的意见认定黄光裕就股份购回所获得的收益是由三个部分组成:当时如以私人配售方式出售同一批国美股份所适用的折让,即国美在该等股份以私人配售方式出售而并非在市场出售的情况下应可节省的金额;在国美股份购回期间因为对国美股份出现庞大需求令国美股价上升而产生的利益;及以股份购回期间的最高价将额外713.7万股原本由黄光裕持有的股份售予其它买家所赚取的收益。
虽然,黄光裕及杜鹃已经认罚4.2亿港元,为他们违反对国美所付的董事责任而作出补偿,但对其它中小股东如何赔偿,在公告中并未说明,对此,金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郭卫锋律师认为,这4.2亿港元既然已经包括了给股东的损失作出的补救,这里面也包括对中小股东的赔偿,但中小股东的损失很难量化。
国美方面首肯赔偿 港证监或将终止诉讼
此次黄光裕和杜鹃“认罚”一事,威诺律师事务所杨兆全律师认为,黄光裕的行为给国美造成了负面影响,进行赔偿符合各方的期待,也有利于树立自身敢于承担责任的负责任的企业家形象。
而对于国美方面,杨兆全认为,公司获得现金资产,有助于公司业务的拓展和巩固其行业地位。
国美电器已于3月11日晚间发布了公告,在公告中,国美电器提到了上述和解内容,并且提到,国美电器在2010年8月5日提交传讯诉讼后,并没有继续推进诉讼,原因是公司方面获悉中国香港证券监管机构已经提出了诉讼,而法院如果同意授予中国香港证券监管机构提出的诉讼条件的话,等于公司也就能够获得提出的条件,这些条件包括,要求黄光裕赔偿因股份购回或与之有关的、因黄光裕违反国美电器董事的信托责任和信任行为另国美电器蒙受的损失。
国美电器方面还披露,上述索赔的时效期已于2014年1月份到期,所以,会考虑中国香港证券监管机构方面提出的和解建议,如果能够友好解决、国美电器能够获得索赔,公司再继续诉讼也没有任何意义。
据悉,目前国美方面还表示,如果按照中国香港证券监管机构提出的和解办法,公司可以不用承担另一法律程序的费用和风险的情况下,全额收取赔款。且黄光裕和杜鹃已经承认违规行为,两人支付的赔偿费用比本身所得的估值更高。另外,国美电器方面认为,独立股东有机会在将要召开的股东会议上考虑是否通过决议案以追认股份购回、违规行为以及黄先生和杜女士向本公司付款的事项;及有关协议,如果独立股东接纳的话,将可圆满解决有关事件,对独立股东有利。
最后,国美电器表示,在公司获付赔偿后,以及独立股东通过决议案追认股份购回和违规行为后,中国香港证券监管机构将终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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