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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L控股子公司卷入违规贷款风波引发李东生“上书”

 李超

  李超

  《中国经营报(博客,微博)》记者获悉,近日,翰林汇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翰林汇”)向南昌市公安局报案称,犯罪嫌疑人肖某、李某涉嫌犯票据诈骗罪,肖某涉嫌犯伪造公司印章罪,公安机关以该事实与华夏银行(600015)报案的事实重复为由,未予受理。这是继2019年4月10日翰林汇向南昌市公安局报案称华夏银行工作人员涉嫌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获得立案后的第二次报案。

  2018年底,江西省银保监局经核查发现,华夏银行南昌分行2015年在没有真实贸易背景的基础上连续为四家“天腾系”公司开出24张承兑汇票,总额为14920万元,此外,在上述业务中,华夏银行南昌分行在为上述四家“天腾系”公司办理相关业务时存在对贸易背景真实性的调查审查不到位、贷后管理缺失、在票据到期出现偿还困难时仍然继续新增授信以及员工存在弄虚作假等多处违规。

  “华夏银行南昌分行办理的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并非只有24张承兑汇票。”“天腾系”供货商翰林汇财务负责人蔡先生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据翰林汇统计,2014年至2015年期间,华夏银行开出的以“天腾系”为付款人,翰林汇公司为收款人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票据多达79张,面额合计53974万元。

  更为严重的是,在贸易过程中“天腾系”实际控制人涉嫌以伪造翰林汇的公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私章等骗取华夏银行承兑汇票并套现,后期因“天腾系”无法偿还部分套现贷款,翰林汇公司作为承兑汇票的“收款人”被华夏银行起诉承担连责任赔偿华夏银行的损失。

  违规放贷

  翰林汇成立于1999年4月28日,注册资本1.326亿元,系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TCL持股比例73.69%),公司主营业务是IT产品的销售、服务业务,致力于为国内外知名IT厂商提供笔记本电脑、台式电脑、移动互联产品及其配件的销售服务和相关物流、金融等增值服务。

  正是基于上述业务,翰林汇和“天腾系”建立合作关系。

  2014年上半年,华夏银行南昌分行分别与肖某父子为实际控制人的南昌天眼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眼科技”)、江西省天腾信息产业公司(以下简称“天腾信息”)、南昌索克斯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克斯信息”)、南昌市群房科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群房科贸”)四家企业(统称“天腾系”)的公司和翰林汇签订《未来提货权融资业务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协议书规定鉴于甲方翰林汇与丙方“天腾系”公司签订购销协议,由天腾系购买翰林汇的货物,乙方华夏银行分别与“天腾系”四家公司签订《最高融资额合同》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货款。

  在“天腾系”无法偿还华夏银行贷款后,华夏银行找到翰林汇对账,这才得以解开“天腾系”骗取华夏银行南昌分行贷款的事。据翰林汇统计,在合作期间华夏银行南昌分行开出的以“天腾系”为付款人,翰林汇公司为收款人的承兑票据共162张。其中有真实交易属于正常业务的为83张,面额合计47236万元,无真实交易(虚假购销合同,虚假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异常承兑汇票为79张,面额合计53974万元。

  对于上述数额记者致电华夏银行南昌分行副行长刘勤,刘勤称正在走法律程序,不方便透露详细情况。

  翰林汇财务负责人蔡先生称,翰林汇预留银行印鉴章为“翰林汇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和“蔡某某”人名章。而肖某父子控制的“天腾系”公司在79张非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上私刻了一套翰林汇银行印鉴章,其中背书所用银行印鉴人名章却是翰林汇时任法定代表人“黄某某”。这显然与翰林汇预留的银行印鉴存在明显不符。

  "天腾系’依靠虚假贸易取得的承兑汇票已经还上一部分,剩余41张承兑汇票未能偿还,其中36张是通过虚假贸易和私刻翰林汇公司财务专用章及‘黄某某’的人名章进行票据背书转让,使涉案金额27454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通过倒票渠道变现,另外5张银行承兑汇票,金额合计1506万元,翰林汇确有收到汇票,并已收款和发货。‘天腾系’每次开具银行承兑汇票都要预交50%保证金,因此‘天腾系’共拖欠华夏银行南昌分行共计本金14480万元未还。”蔡先生详细介绍并提供了36张以“天腾系”四家公司为出票人,翰林汇为收款人,通过私刻翰林汇财务专用章和“黄某某”人名章进行背书转让的银行承兑汇票明细单据,总金额为27454万元。

  “天腾系”除了涉嫌私刻“黄某某”个人印章以及“翰林汇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以外,“天腾系”公司还涉嫌伪造“翰林汇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合同专用章”,向银行提交虚假购销合同,同时涉嫌在相关的《收款确认函》上盖具伪造“翰林汇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公章,以骗取华夏银行承兑汇票。

  对于上述详细情况,华夏银行方面表示所有的材料都交到公安局和法院,目前是保密的。

  江西省银保监局经检查发现华夏银行南昌分行未对“天腾系”提供的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材料进行核检。司法鉴定认定银行资料中部分“天腾系”公司与翰林汇的采购合同、收款确认函上的“翰林汇公章为假章”。

  2016年8月9日,南昌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在办理犯罪嫌疑人肖某以虚假手段骗取银行承兑汇票,改变资金用途案过程中,对华夏银行南昌分行提供的77份《收款确认函》中的 “翰林汇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预留印鉴印文进行了物证鉴定。

  江西警察学院物证鉴定所出具的(赣)警鉴(文检)字【2016】07067-7号文件鉴定检验书(以下简称“司法鉴定书”)显示,在送检的77份《收款确认书》中有30份文件的印文与样本印文存在较大差异,涉及具体金额由于资料影印不清而难以统计。

  “在2014年至2015年承兑期间,华夏银行南昌分行承兑的票据背面用以背书所盖的‘翰林汇财务专用章’既有真实的又有‘天腾系’公司伪造的,预留印鉴‘蔡某某’和假冒的印鉴‘黄某某’两个截然不同的姓名在真伪票据上交替、反复出现。”蔡先生认为,“对于如此明显的问题,即使是普通正常人都必然会发现,更遑论华夏银行南昌分行里每天与票据打交道的专业人士,且该银行承兑汇票涉及金额大,开具票据张数多,频率之高。一两个人是难以做到的。”

  2018年12月份江西省银保监局作出的赣银保监信复〔2018〕2号《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显示,华夏银行南昌分行在办理“天腾系”公司业务时存在对贸易背景真实性的调查审查不到位、贷后管理缺失、在票据到期出现偿还困难时仍然继续新增授信以及员工存在弄虚作假等多处违规。

  同时答复意见书称,针对本次核查中发现该行存在的问题,江西省银保监局已经多次约谈该行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要求该行充分认识信贷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责成该行查明原因,划分责任,落实整改问责等。

  此外,南昌公安局经侦支队对肖某父子等人涉嫌骗取票据承兑罪立案后,于2019年1月完成补充侦查,当前南昌市西湖区检察院已经向西湖区法院提起公诉,开庭时间待定。

  而翰林汇于2019年1月21日,向南昌市公安局举报华夏银行及其时任工作人员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罪、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受贿罪等。南昌市公安局于4月10日对相关人士以涉嫌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立案,据了解,目前该案处于侦查阶段。

  采访中记者欲向华夏银行南昌分行核实详细情况,华夏银行方面表示,此事正在走法律程序,不方便对外透露详细情况。但该行表示涉及的业务人员已经主动辞职,因为最终还未收到经侦方面的处理结果,目前还没有领导受牵连。

  质疑连带还款责任

  由于“天腾系”公司无法兑付到期的贷款,2017年江西高院及南昌中院分别受理了华夏银行为原告,“天腾系”四家公司分别为被告、翰林汇为共同被告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四案,诉讼标的合计1.85亿余元(其中本金14480万元,截至起诉时本息合计总额约为1.85亿元)。

  翰林汇认为,“天腾系”公司涉嫌向华夏银行南昌分行提供虚假的《订购合同》(供货方为翰林汇)和虚假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资料,由华夏银行南昌分行违规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并交付,“天腾系”系人员伪造报告人印章并进行违法票据背书转让,最终造成华夏银行损失所引发的民事诉讼,翰林汇不应就华夏银行以及“天腾系”伪造印章获取的贷款金额承担连带责任。

  在刑事上,“天腾系”实际控制人肖某等人涉嫌“骗取票据承兑罪”被南昌市公安局立案侦查,案件已经侦查完毕,目前已由南昌市西湖区检察院移交南昌西湖区法院进入诉讼阶段。同时,鉴于本案案情重大,江西省委和政府主要领导作出重要批示“依法公正调查处理”,江西省银保监局也应报告人的请求对华夏银行违规涉罪行为进行了调查并作出了答复意见,认定华夏银行在涉案业务中有重大违规。

  在民事案件中,华夏银行分别起诉索克斯信息和群房科贸的案件(均附带翰林汇为被告)经南昌中院审理,已作出〔2017〕赣01民初132、133号民事判决书,均判决翰林汇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翰林汇就上述两份判决不服分别上诉至江西省高院,同时向江西省高院提出依职权调取南昌市公安局刑事侦查证据和对《收款确认函》《订购合同》及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所盖翰林汇相关印章进行司法鉴定的请求,以查明案件事实。但据翰林汇反映,江西省高院没有支持对翰林汇提出的诉讼请求进行相关鉴定,在群房科贸案件二审中作出了〔2018〕赣民终765号民事判决书,维持一审判决。

  翰林汇针对〔2017〕赣01民初132号民事判决书(索克斯信息为第一被告的案件)已上诉至江西省高院,二审开庭时间待定;而天腾信息案(2018)赣民初15号、天眼科技案(2018)赣民初16号两案,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已经裁定中止审理。

  翰林汇认为,对于索克斯信息和群房科贸作为第一被告,翰林汇均作为共同被告的案件中,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忽略了华夏银行在放贷过程中,存在违规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重大过错这一事实。

  对于上述观点,2018年底全国人大代表、TCL集团董事长李东生曾通过广东省人大向江西省政府领导反映上述情况,江西省政府领导称将“依法公正调查处理”。

(责任编辑:李莹 HN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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