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讯网消息 6月5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吕清海受贿刑罚变更刑事裁定书,将吕清海的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22年。据媒体此前报道,2011年8月25日,吕清海因涉嫌违纪被河南省纪委双规,从全票当选市长到被双规,历时仅49天,漯河官场为之震动。
裁定书显示,罪犯吕清海,男,1959年10月1日出生,汉族,研究生学历,现在河南省平原监狱服刑。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5月21日作出(2012)周刑初字第109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吕清海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50万元。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表示,刑罚执行机关河南省平原监狱于2017年1月19日作出提请减刑建议书,河南省监狱管理局审核后于2017年3月27日报送本院审理。本院于3月29日立案,并于4月1日向社会公示了立案信息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7年4月20日在河南省平原监狱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
刑罚执行机关河南省平原监狱认为,罪犯吕清海自入狱以来,确有悔改表现。并提交了罪犯本人的供述、书证、证人证言等证据予以证实,建议将罪犯吕清海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22年,剥夺政治权利7年。
法院查明,2001年至2011年间,被告人吕清海利用担任周口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中国神马集团董事长、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党组书记的职务之便,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在职务升迁、人事调整、承揽工程、拨付工程款等方面谋取利益。共计受贿人民币903.16万元、港币200万元、美元1.9万元、金条、汽车等物品价值82万余元。
被告人吕清海在“两规”后主动交代了大部分未被办案机关掌握的同种犯罪事实,向廉政账户交款107万元人民币,向河南省人民检察院退赃1000万元人民币,向周口市人民检察院退赃544770元人民币,被追缴丰田轿车和本田雅阁轿车(价值21.3万元人民币)各一辆。
河南省高院认为,罪犯吕清海能够积极退赃,自入狱至刑罚执行机关报请减刑已执行三年六个月,综合其原判刑罚和入狱以来的主客观改造表现等情况,其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确有悔改表现的条件,可予减刑,以激励其积极改造。河南省平原监狱报请对罪犯吕清海予以减刑的意见和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的意见,予以采纳。
河南省高院裁定,将罪犯吕清海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22年,剥夺政治权利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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