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半年的时间里,裁判文书网上公布了3份人保资产“老鼠仓”的判决书。3名涉案投资经理均在2016年1月18日被抓获,老鼠仓“窝案”可谓被一锅端掉。3起“老鼠仓”,趋同交易金额合计5.48亿,获利共计775.38万元。涉案的三名投资经理最高被判刑六年。
据了解,人保资产在2003年由人保集团发起设立,是国内首家保险系资管公司,目前管理资产近万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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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进同出6659万,曾安排人进行串供
昨日裁判文书网上披露了卓冰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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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在上交所趋同交易金额2880.48万元,对应获利金额117.01万元;在深交所累计趋同交易金额3778.83万元,对应获利金额79.94万元。
判决书中还披露了作案细节:
此前曾安排“王某某”等人串供
卓冰通过实际控制 “王某某”的证券账户实现了同进同出的交易操作。根据王某某的证言: 交易的账户是卓冰陪同前往办理的,开立后卓冰将证券账户资料、银行卡和我的身份证都拿走了,证券账户都是卓冰在使用。卓冰与我父亲商量若有人调查,就说是父亲让我开立证券账户并操作股票的。炒股资金中没有我和父亲的资金。卓冰打电话给我让我一起去招商银行取钱,钱取出来给卓冰后就分开。大概帮卓冰取了几百万,每次少的60-70万,多的100多万。我和父亲从未操作过证券账户中的股票。
根据王某某父亲的证言: 卓冰让我串供说2011年以来王某某先后在兴业证券(601377,股吧)、长江证券(000783,股吧)开立了账户,是我叫女儿开的,一直是我自己操作股票,没和别人交流过股票信息。有意思的是,卓冰还将事先准备好的几张纸给王某某父亲看,说有单位调查就照纸上说,纸上写的是向哪些人借钱,为什么借钱,怎么还钱之类的事情。
法院认为,卓冰作为保险从业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股票交易活动,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卓冰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退清全部赃款,有悔罪表现。在二审期间,卓冰检举他人犯罪,经查属实,有立功表现,可予减轻处罚。
依据《刑法》等相关规定,判决卓冰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197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与前同事合伙,趋同交易高达4.81亿
2017年11月20日公布了人保资产另一起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判决书,涉案的投资经理是周效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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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谋者陈勇也于2016年1月19日到案,次日被刑事拘留。陈勇是四川省某投资有限公司投资总监,系周效飞在上海证券的前同事。2009年周效飞从上海证券离职后进人保资产,之后与陈勇共谋利用周效飞掌握的信息操作股票,由周效飞提供未公开信息,陈勇提供账户和资金并直接负责股票操作,利润、亏损共担,分配方式一直为平分。根据陈勇的供述,涉案的账户有通过以前的下属找的,也提供了妻子和岳母的账户。最后,一共分了200多万元给周效飞,陈勇分了100多万元。
根据《刑法》等有关规定,周效飞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陈勇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80万元。对周效飞、陈勇的违法所得人民币564.89万元予以追缴。
罚没28万,被判刑5年
第三起老鼠仓涉案的是人保资产原投资经理苏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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