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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黄有龙、赵薇等5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

  中新经纬客户端11月20日电 20日晚间,上交所对祥源文化、龙薇文化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公开认定黄有龙、赵薇等5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

  上交所认为,龙薇传媒未审慎筹划收购事项、未充分提示终止风险,对市场和投资者产生严重误导。此外,龙薇传媒披露控制权转让事项的筹资计划和安排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

  上交所还认定,龙薇传媒未及时披露与金融机构未达成融资合作的情况。经查明,2017年1月23日,万家集团、龙薇传媒知晓其向中信银行杭州分行的融资计划未通过中信银行总行审批。截至2017年1月31日,龙薇传媒并未与任何金融机构达成融资合作。无法从金融机构获取股票质押融资的事项对龙薇传媒收购祥源文化控股权存在重大影响,但龙薇传媒在知悉相关融资方案未通过审批时,未及时通知祥源文化披露融资的重要进展及可能产生的影响。

  龙薇传媒对无法按期完成融资计划原因的披露存在重大遗漏。祥源文化2017年2月16日发布的公告显示,龙薇传媒将无法按期完成融资计划归因于金融机构融资审批失败,未披露在应支付第二笔股权转让款时银必信未准备足够资金的事实,相关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

  上交所称,龙薇传媒作为上市公司的收购人,在自身资金准备不足、资金来源存在极大不确定性的情况下,贸然筹划收购事项,且未充分提示终止风险。在股权转让过程中,相关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及披露不及时,严重损害投资者知情权。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孔德永,西藏龙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及其直接负责人员黄有龙、赵薇、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赵政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孔德永、黄有龙、赵薇、赵政5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上交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当事人如对上述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可于15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中新经纬APP)

(责任编辑:王治强 HF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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