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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水股份88亿融资信披违规 董事长郭予丰、董秘苏宏伟被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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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内蒙古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决议书显示,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水股份”,600291.SH)存在以下违规行为:西水股份控股子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安财险”)分别于2019年3月5日-12日与华夏保险签订了股权收益权转让协议以及回购协议融资87.88亿元。上述融资金额占2017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71.05%,但西水股份在2019年4月26日进行了披露,未在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披露,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内蒙古证监局认为,西水股份董事长、总经理郭予丰,西水股份董事会秘书苏宏伟,应当对未及时披露公司控股子公司签订协议事项承担主要责任。

  西水股份4月26日公告称,天安财险将其持有的兴业银行(601166)49779.90万股股票(以下称“标的股权”)所对应的收益权转让给华夏人寿,标的股权收益权之转让价款总额为 87.88亿元。

  内蒙古证监局认为,上述股权收益权转让金额巨大,可能对上市公司权益产生重大影响,属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重大事件。西水股份应当及时披露上述信息,但在签订协议时,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西水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西水股份董事长、总经理郭予丰,西水股份董事会秘书苏宏伟,应当对未及时披露公司控股子公司签订协议事项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内蒙古证监局决定对西水股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对负有主要责任的董事长兼总经理郭予丰、董事会秘书苏宏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要求:西水股份及相关责任人切实提升信息披露合法合规意识,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责任编辑:王刚 HF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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