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独山子天利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俊豪
12月14日,上交所发布公告称,天利高新因有关实际控制人的披露事项不准确、不完整。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7条等有关规定。上交所决定,对董事长陈俊豪、总经理徐文清、董秘唐涛三名高管予以监管关注。
上交所表示,经查明,2016年5月10日,新疆独山子天利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披露公告称,公司自设立至今,因“政企合一”特殊体制,一直都是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通过公司第二大股东新疆独山子石油化工总厂承担对公司的实际管控权责,行使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现明确实际控制人为中石油集团。
经进一步核实,在前述披露之前,天利高新自2000年上市以来一直披露控股股东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新疆独山子天利实业总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天利),实际控制人为新疆天利的控股股东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国资委,未对历史形成的“政企合一”的特殊体制及对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影响进行充分披露,也未对中石油通过新疆独山子石油化工总厂对公司行使实际控制权进行披露。公司有关实际控制人的披露事项不准确、不完整。
上交所认为,天利高新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7条等有关规定。时任董事长陈俊豪、时任总经理徐文清、时任董事会秘书唐涛,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前述责任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1.5条、第3.2.2条的规定以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上交所决定:对新疆独山子天利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董事长陈俊豪、时任总经理徐文清、时任董事会秘书唐涛予以监管关注。
上交所最后指出,天利高新应当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公开资料显示,陈俊豪:男,51岁,汉族,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独山子炼油厂催化车间副主任、代理主任、主任、党支部书记,独山子石化总厂炼油厂厂长助理、副厂长,独山子石化公司炼油厂副厂长,独山子石化公司副总经理、安全总监、党委常委。现任中国石油独山子石化分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新疆独山子石油化工总厂厂长,独山子区区长,新疆独山子天利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徐文清:男,48岁,汉族,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任独山子乙烯工程指挥部聚丙烯车间副主任,独山子石化总厂乙烯厂聚丙烯车间副主任、主任、党支部书记,独山子石化总厂研究院副院长、院长,独山子石化公司研究院院长、党总支书记、党委书记。现任中国石油独山子石化分公司科技信息处处长,新疆独山子天利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唐涛:男,汉族,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工程师,曾任新疆独山子天利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信息部副部长,现任新疆独山子天利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于上市公司领取薪酬为18.0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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