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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002137 证券简称:实益达(002137,股吧)公告编号:2014-021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实益达”)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3月28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4年4月4日在深圳市龙岗区宝龙工业城宝龙六路实益达科技园七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陈亚妹女士主持召开了本次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14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4年的业务发展和资金需求,拟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公司的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项目贷款等一系列业务需求,具体融资币种、金额、期限、担保方式、授信形式及用途等以合同约定为准。融资品种包括流贷、银承、开证、进口押汇、进口代付、进口保理、出口T/T押汇、保函等及全额保证金(人民币或外币)质押开立融资性保函、付款保函、信用证、进口保理等。

  拟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拟申请的银行名称 拟申请的授信额度
兴业银行深圳龙岗支行 30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
交通银行坪山支行 65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美元
中国银行深圳坪山支行 3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美元

  本项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壹年有效。

  表决结果:以七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五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除“实益达科技园总包工程土建项目”因前期公司与工程承包商存在工程结算纠纷待法院裁决而一直未能完成结算外,其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已于2010年7月27日经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4年3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46.43万元,包括“实益达科技园总包工程土建项目”结余募集资金31.50万元、募集资金存款专户利息收入14.93万元。

  关于“实益达科技园总包工程土建项目”,公司迄今已实际投入资金总额6,603.5万元,其中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为4,468.5万元。2013年12月,公司收到终审法院下发的(2013)深中法房终字第2077号民事判决书,确认“实益达科技园总包工程土建项目”工程总造价为6,481.22万元,并据此判决工程承包商返还实益达超付工程款122.28万元及利息给公司,该判决书已于2013年12月20日生效,公司于2014年1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此,公司无需再行支付“实益达科技园总包工程土建项目”的任何结算款给工程承包商,公司与该工程承包商之间已以法律程序的形式完成结算。公司根据上述民事判决书预计执行回的超付工程款122.28万元、利息25.46万元(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自2010年10月19日计算至判决确定的支付之日即2014年1月4日)及未履行判决书而加倍支付的利息3.60万元(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自2014年1月5日暂计算至2014年3月31日)也将作为“实益达科技园总包工程土建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1 募集资金总额 32,408.92
2 减:已累计使用的募集资金总额 32,377.42
3 加: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 14.93
4 加:判决执行回款(含暂估利息) 151.34
5 节余募集资金合计金额(含暂估利息) 197.77

  为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全体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197.77万元(受完结日至实施日利息收入以及法院判决执行情况影响,具体补充金额以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满足生产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要。

  《关于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刊登于2014年4月5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4-02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此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属于董事会的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以七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

  3、审议通过 《关于对无锡实益达照明增资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13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更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为合理布局和发展各子公司的优势资源,逐步实现公司传统EMS业务和LED照明业务分业经营,从而进一步发展公司LED照明业务,公司已分别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锡LED照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无锡LED照明营销网络体系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各400万元与无锡实益达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实益达电子”)共同投资设立无锡实益达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实益达照明”),并将此两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无锡实益达电子变更为无锡实益达照明。无锡实益达照明已于2014年3月27日成立并取得无锡工商行政管理局新区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1000万元,公司出资800万元,无锡实益达电子出资200万元。

  公司在战略布局中将无锡实益达照明定位于承接公司LED照明研发和营销业务,为满足无锡实益达照明的正常经营需要,支持其全面开展LED照明业务的渠道建设和产品研发等工作,从而拓展公司在LED照明业务领域更广阔的市场空间,同时为充分发挥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公司拟对无锡实益达照明实施增资,资金来源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之一的“无锡LED照明营销网络体系建设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1600万元及利息收入4.7万元 (受完结日至实施日利息收入影响,具体金额以实施日结转的利息收入为准);

  本次增资完成后,无锡实益达照明的注册资本将由目前的1000万元变更为2600万元,其余增资资金计入资本公积。根据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增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对子公司无锡实益达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刊登于2014年4月5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4-024。

  表决结果:以七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

  4、审议通过 《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4年4月23日召开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刊登于2014年4月5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4-025。

  表决结果:以七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137 证券简称:实益达 公告编号:2014-022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3月28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4月4日在深圳市龙岗区宝龙工业城宝龙六路实益达科技园七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监事会主席王丽女士主持召开了本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益达科技园总包工程土建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197.77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在本项目已经建设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情况下做出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且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约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以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对无锡实益达照明增资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公司此次对无锡实益达照明增资,不仅有利于保证新设立的无锡实益达照明正常运营,而且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对无锡实益达照明增资的安排。

  表决结果:以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4月5日

  证券代码:002137 证券简称:实益达 公告编号:2014-023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4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节约公司财务成本,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同意公司将“实益达科技园总包工程土建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197.77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受完结日至实施日利息收入以及法院判决执行情况影响,具体补充金额以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116号文件《关于核准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核准,公司于2007年5月31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40万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0.3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402.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993.08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408.92万元,其中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为25,260万元,超募资金7,148.9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07年6月6日全部到位,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京信(深)验字[2007]20号《验资报告》。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五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除“实益达科技园总包工程土建项目”因前期公司与工程承包商存在工程结算纠纷待法院裁决而一直未能完成结算外,其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已于2010年7月27日经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变更后的募投项目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额 节余募集资金金额 节余募集资金投向
年产60万套可录DVD控制板技术改造项目   6,100 5,047.4 1,052.60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剩余募集资金10,990.28万元的用途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含募集资金存款专户利息收入458.56万元)
年产120万套家庭影院控制板技术改造项目   5,630 4,280.88 1,349.12
年产10万台(套)机顶盒及播放器技术改造项目   2,900 900 2,000.00
年产500万件平板电视彩光控制板技术改造项目   6,130 0 6,130.00
年产100万套背光产品控制板 实益达科技园总包工程土建项目 4,500 4,468.5    
超募资金用途及使用情况 公司于2007年6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招股说明书》的计划安排,将超募资金7148.92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并于2007年6月28日从募集资金账户中划拨该项资金7,148.92万元。

  截至2014年3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46.43万元,包括“实益达科技园总包工程土建项目”结余募集资金31.50万元、募集资金存款专户利息收入14.93万元。

  二、“实益达科技园总包工程土建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情况

  关于“实益达科技园总包工程土建项目”,公司迄今已实际投入资金总额6,603.5万元,其中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为4,468.5万元。2013年12月,公司收到终审法院下发的(2013)深中法房终字第2077号民事判决书,确认“实益达科技园总包工程土建项目”工程总造价为6,481.22万元,并据此判决工程承包商返还超付工程款122.28万元及利息给公司,该判决书已于2013年12月20日生效,公司已于2014年1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此,公司无需再行支付“实益达科技园总包工程土建项目”的任何结算款给工程承包商,公司与该工程承包商之间已以法律程序的形式完成结算。

  因此,“实益达科技园总包工程土建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共包括以下两部分: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46.43万元;

  (2)公司根据上述民事判决书预计执行回的超付工程款122.28万元、利息25.46万元(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自2010年10月19日计算至判决确定的支付之日2014年1月4日)及未履行判决书而加倍支付的利息3.60万元(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自2014年1月5日暂计算至2014年3月31日)也将作为“实益达科技园总包工程土建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完成,募集资金使用明细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1 募集资金净额 32,408.92
2 减:已累计使用的募集资金总额 32,377.42
3 加: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 14.93
4 加:判决执行回款(含暂估利息) 151.34
5 节余募集资金合计金额(含暂估利息) 197.77

  注:本次节余募集资金共计197.77万元,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0.61%。

  三、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实益达科技园总包工程土建项目”实施中出现募集资金节余,主要原因系公司本着节约、有效的原则,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控制严格,并根据需要及时调整“实益达科技园总包工程土建项目”的部分多余工程量所致。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及相关审批程序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节约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197.77万元(受完结日至实施日利息收入以及法院判决执行情况影响,具体补充金额以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0.6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此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在公司所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全部实施完毕后所做出的,本次永久性补充的流动资金将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所有募投项目均已完成的情况下,使用“实益达科技园总包工程土建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

  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益达科技园总包工程土建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197.77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在本项目已经建设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情况下做出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且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约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保荐机构意见

  本次实益达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实益达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六、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承诺

  公司在近12个月之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且公司承诺此次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四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137 证券简称:实益达 公告编号:2014-024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子公司无锡实益达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实益达”)于2014年4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无锡实益达照明增资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资情况概述

  1、增资基本情况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实益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13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更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为合理布局和发展各子公司的优势资源,逐步实现公司传统EMS业务和LED照明业务分业经营,从而进一步发展公司LED照明业务,公司已分别使用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无锡LED照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无锡LED照明营销网络体系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各400万元与无锡实益达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实益达电子”)共同投资设立无锡实益达照明,并将此两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无锡实益达电子变更为无锡实益达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实益达照明”)。无锡实益达照明已于2014年3月27日成立并取得无锡工商行政管理局新区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1000万元,公司出资800万元,无锡实益达电子出资200万元,无锡实益达电子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公司在战略布局中将无锡实益达照明定位于承接公司LED照明研发和营销业务,为满足无锡实益达照明的正常经营需要,支持其全面开展LED照明业务的渠道建设和产品研发等工作,从而拓展公司在LED照明业务领域更广阔的市场空间,同时为充分发挥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公司拟对无锡实益达照明实施增资,资金来源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之一的“无锡LED照明营销网络体系建设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1600万元及利息收入4.7万元 (受完结日至实施日利息收入影响,具体金额以实施日结转的利息收入为准)。本次增资完成后,无锡实益达照明的注册资本将由目前的1000万元变更为2600万元,其余增资资金计入资本公积。

  本次增资前后各方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姓名 第一次投资情况 本次增资情况
投资金额 其中: 持股比例 增资金额 其中:

  持股

  比例
计入注册资本 计入资本公积 计入注册资本 计入资本公积
1 实益达 800 800 0 80% 1604.7 1600 4.7 92.31%
2 无锡实益达电子 200 200 0 20% 0 0 0 7.69%
合计: 1000 1000 0 100% 1604.7 1600 4.7 100%

  2、本次增资的审批情况

  公司已于2014年4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无锡实益达照明增资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本次增资全资子公司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无锡实益达照明的基本情况

  1、出资人及出资方式 :公司与无锡实益达电子共为出资人,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以募集资金投资持有其92.31%的股份,未来用于“无锡LED照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400万元及“无锡LED照明营销网络体系建设项目”2000万元;无锡实益达电子持有其7.69%的股份,全部来源于自有资金。

  2、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无锡实益达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4年3月27日

  (3)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王栓意

  (5)注册地址:无锡新区鸿山街道工业集中区C-56号地块(鸿山路以南、鸿运路以东、经十三路以北、经十一路以西)

  (6)经营范围:LED照明产品、LED背光源及LED显示屏、LED驱动电源及控制系统设计、研发、生产、销售、安装;节能技术研发、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照明工程、城市亮化工程、景观工程的设计、安装、维护;节能改造工程的设计与施工;自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增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和可能存在的风险

  1、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LED照明业务是公司未来战略发展的重点,为深入贯彻专门化、模块化、精细化管理理念,合理布局和发展各子公司的优势资源,实现公司传统EMS业务和LED照明业务分业经营,无锡实益达照明在成立时便主要定位于专门承接公司LED照明研发和营销业务,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无锡LED照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无锡LED照明营销网络体系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也已变更至由无锡实益达照明负责实施。本次增资是为了满足无锡实益达照明的正常运营需要而进行的,不仅有利于支持其全方位开展LED照明业务的渠道建设和产品研发等工作,拓展更广阔的市场空间,也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由于无锡实益达照明刚成立,本次增资对公司2013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2、可能存在的风险

  公司在设立无锡实益达照明时,已充分考虑到关联关系及风险控制等因素,将无锡实益达照明设立为公司控制的全资子公司,本次增资不会给公司带来新的业务风险。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1、独立董事经审核,认为:公司本次继续使用“无锡LED照明营销网络体系建设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1600万元及利息收入增资无锡实益达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实益达照明“),全部款项将用于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建设,不仅满足了无锡实益达照明的正常运营需要,适应了当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而且有利于支持其全方位开展LED照明业务的渠道建设和研究开发等工作,将进一步促进公司LED照明业务的发展。本次增资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之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之情形,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增资无锡实益达照明的安排。

  2、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公司此次对无锡实益达照明增资,不仅有利于保证新设立的无锡实益达照明正常运营,而且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对无锡实益达照明增资的安排。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5日

  证券代码:002137 证券简称:实益达 公告编号:2014-025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度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于2014年4月23日召开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有关事项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4月23日(星期三)下午14:30

  (2)征集投票权方式: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李汉国先生接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已发出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向股东征集投票权。具体操作方式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3)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4月22日-2014年4月2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4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4月22日15:00至2014年4月2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14年4月15日(星期二)

  6、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与征集投票权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具体规则为: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或互联网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4年4月15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授权代理人(被授权人不必为公司股东)出席,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宝龙工业城宝龙六路实益达科技园七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

  1.1实施激励计划的目的;

  1.2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1.3股权激励计划标的股票的来源及数量;

  1.4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其确定方法;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及其确定方法;

  1.5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分配情况;

  1.6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期和禁售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等待期、可行权日和禁售期;

  1.7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解锁条件;股票期权的获授条件、行权条件;

  1.8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1.9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及激励对象解锁/行权程序 ;

  1.10公司与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

  1.11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

  2、审议《关于公司的议案》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审议《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2014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上述1-4项议案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14年2月2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第5项议案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14年4月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4年4月17日(星期四)

  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

  2、登记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宝龙工业城宝龙六路实益达科技园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4年4月17日下午16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全体股东 征集投票权。公司独立董事李汉国先生接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已发出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详见2014年4月5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如公司股东拟委托公司独立董事李汉国先生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就本通知中的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进行投票,请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并于本次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送至公司。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1、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2014年4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2137】;投票简称:【实益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A、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B、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议案序号 议案内容 对应申报价格
总议案 100.00元
议案1 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 1.00元
1.1 实施激励计划的目的; 1.01
1.2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1.02
1.3 股权激励计划标的股票的来源及数量; 1.03
1.4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其确定方法;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及其确定方法;  
1.5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分配情况; 1.04
1.6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期和禁售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等待期、可行权日和禁售期; 1.05
1.7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解锁条件;股票期权的获授条件、行权条件; 1.07
1.8 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1.08
1.9 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及激励对象解锁/行权程序 ; 1.09
1.10 公司与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 1.10
1.11 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 1.11
议案2 关于公司的议案 2.00元
议案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00元
议案4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4.00元
议案5 关于公司2014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5.00元

  C、在“委托数量”项下,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同意 1股
反对 2股
弃权 3股

  D、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E、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2、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股东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4月22日15:00至2014年4月2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朱蕾、陈世蓉

  联系电话:0755-29672878

  传真:0755-86000766 / 29672878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宝龙工业城宝龙六路实益达科技园

  邮编:518116

  2、公司股东参加会议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会议的股东需出示登记手续中所列明的文件。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5日

  附件: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

  委托人证券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人(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序号 议案 表决意见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1 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      
1.1 实施激励计划的目的;      
1.2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1.3 股权激励计划标的股票的来源及数量;      
1.4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其确定方法;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及其确定方法;      
1.5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分配情况;      
1.6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期和禁售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等待期、可行权日和禁售期;      
1.7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解锁条件;股票期权的获授条件、行权条件;      
1.8 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1.9 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及激励对象解锁/行权程序 ;      
1.10 公司与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      
1.11 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      
议案2 关于公司的议案      
议案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议案4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议案5 关于公司2014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证券代码:002137 证券简称:实益达 公告编号:2014-026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李汉国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14年4月23日召开的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本次征集投票权拟审议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14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之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 征集人声明

  本人李汉国作为征集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上述全部五个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征集人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投票权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或网站上公告本报告书,未有擅自发布信息的行为。征集人本次征集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的任何规定或与之冲突。

  本报告书仅供征集人本次征集投票权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1、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en Zhen Sea Star Technology Co., Ltd

  证券简称:实益达

  证券代码:002137

  法定代表人:陈亚妹

  董事会秘书:朱蕾

  证券事务代表:陈世蓉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宝龙工业城宝龙六路实益达科技园

  邮政编码:518116

  联系电话:0755-29672878

  联系传真:0755-29672878

  电子信箱:dmb@sz-seastar.com

  2、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向公司股东征集公司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14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等五项议案的委托投票权。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请详见公司2014年4月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李汉国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李汉国先生,195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江西财经学院经济学学士、中南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注册会计师。现任江西财经大学证券期货研究中心主任、金融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南昌市人民政府参事、郑州商品交易所财务委员会委员、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和江西恒大高新(002591,股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伯明翰环球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独立董事和南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自2008年6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2、李汉国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3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交易所罚戒。

  3、征集人不存在违反《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规定的情形,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具备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本次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的资格。

  4、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并且对《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14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投了赞成票。

  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至2014年4月15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14年4月16日至2014年4月17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法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请在下述所有文件上加盖法人股东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现行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如系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则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及相关公证文件);

  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2)个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请股东本人在所有文件上签字):

  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本人签署;如系由本人授权他人签署,则须同时提供本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及相关公证文件)。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收件人: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宝龙工业城宝龙六路实益达科技园

  邮政编码:518116

  联系电话:0755-29672878

  联系传真:0755-29672878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4、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

  公司委托的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至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至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李汉国

  2014年4月5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下格式自制均有效)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全文、《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关于召开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汉国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序号 议案 表决意见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1 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      
1.1 实施激励计划的目的;      
1.2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1.3 股权激励计划标的股票的来源及数量;      
1.4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其确定方法;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及其确定方法;      
1.5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分配情况;      
1.6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期和禁售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等待期、可行权日和禁售期;      
1.7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解锁条件;股票期权的获授条件、行权条件;      
1.8 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1.9 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及激励对象解锁/行权程序 ;      
1.10 公司与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      
1.11 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      
议案2 关于公司的议案      
议案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议案4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议案5 关于公司2014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证券账户号码:

  持股数量:

  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002137 证券简称:实益达 公告编号:2014-027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

  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八)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于2013年8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可根据理财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滚动投资使用,详细内容见公司刊登于2013年8月27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鉴于上述决议有效期将于2014年2月22日期满,为了提升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公司于2014年1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期限到期后继续延长12个月,详细内容见公司刊登于2014年1月24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延长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决议有效期的公告》。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分别于2013年8月26日、2014年1月15日和2014年1月27日,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900万元,持续购买了交通银行的保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鉴于前期理财产品已于2014年4月3日到期,公司于2014年4月4日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500万元,购买了期限为63天的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集合理财计划协议(期次型)。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理财产品主要内容

  1、产品名称:蕴通财富·日增利63天

  2、产品性质:保证收益型

  3、理财金额:1,500万元人民币

  4、投资收益率:5.6%

  5、投资起始日:2014年04月04日

  6、投资到期日:2014年06月06日

  7、理财收益计算公式:理财本金×投资收益率(年率)×实际投资天数/365,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

  8、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9、公司与交通银行无关联关系。

  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是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正常进行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2、通过进行适度的保本型短期理财,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募集资金管理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主要风险提示:

  本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下述风险:

  1、政策风险:本理财产品下的投资组合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将可能影响理财产品预期收益。

  2、利率风险:由于市场的波动性,投资于理财产品将面临一定的利率风险。产品存续期间,若人民银行提高存款利率,客户将失去将资金配置于存款时收益提高的机会,或因物价指数的抬升导致收益率低于通货膨胀率,导致实际收益率为负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理财产品并非随时可流动的产品。根据产品条款,如投资者不享有提前终止权,投资者应准备持有至理财产品合同终止。

  4、投资风险:客户只能获得理财产品明确约定的收益。除产品协议中明确约定的收益及收益分配方式外,任何预计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于不具有法律效力的用语,不代表客户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交通银行对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仅供客户期初进行投资决定时参考。

  5、理财产品不成立风险:如自理财产品销售期至起始日,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交通银行有权宣布理财产品不成立。

  6、再投资风险:如果银行行使提前终止或展期的权利,产品实际期限可能不同于合同期限。在产品终止日后进行再投资时,投资者可能会面临再投资的收益率低于产品收益率的状况。

  7、信息传递风险:交通银行按照理财产品协议有关条款的约定,发布理财产品收益分配、到期兑付、提前终止、突发事件等信息公告。理财产品不提供纸质账单。投资者需要通过登录交通银行网上银行或到交通银行营业网点查询等方式,了解产品相关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理财产品协议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理财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8、不可抗力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理财资产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进而影响理财产品的资金安全。

  9、在最不利的情况下,如为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银行仅按产品合同明确承诺的收益向客户计付理财收益;如为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由于市场波动导致贬值或者发生信用风险导致相应损失,理财产品到期时可能无法实现按产品合同约定的投资收益率(如有)计算的收益,甚至投资收益率为0%,投资者未获得任何投资收益。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设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监督部门,将对公司理财资金使用和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做好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工作。

  3、独立董事、监事会将对公司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将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五、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1、2013年8月26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900万元,购买了期限为140天的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集合理财计划产品(详见公司2013年8月2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该产品已于2014年1月14日到期,到期收益总计34.98万元。

  2、2013年9月2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购买了兴业银行(601166,股吧)深圳分行金雪球2013年0902期人民币常规机构理财计划产品(详见公司2013年9月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二)》),该产品已于2013年12月2日到期,到期收益总计129.64万元。

  3、2013年12月3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0,100万元(其中100万元为募集资金前期理财收益)购买兴业银行14天期的短期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详见公司2013年12月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三)》),该产品已于2013年12月17日到期,到期收益总计14.33万元。

  4、2014年1月9日,公司子公司无锡实益达电子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购买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详见公司2014年1月1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四)》),该产品已于2014年2月21日到期,到期收益总计53.60万元。

  5、2014年1月15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900万元购买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S款”集合理财计划产品(详见公司2014年1月1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五)》),该产品期限为持续运作,银行可提前终止,该产品已于2014年1月27日到期,到期收益总计1.55万元。

  6、2014年1月28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900万元购买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集合理财计划协议(期次型)(详见公司2014年1月2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六)》),该产品期限为持续运作,银行可提前终止,该产品已于2014年4月3日到期,到期收益总计191.89万元。

  7、2014年2月24日,公司子公司无锡实益达电子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购买兴业银行“企业金融客户人民币结构性存款”理财计划产品(详见公司2014年2月2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七)》)。

  六、 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意见

  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具体详见2013年8月27日、2014年1月24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备查文件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深圳坪山支行签订的《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集合理财计划协议(期次型)》。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5日

(责任编辑:朱昶伟 HF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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