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沈阳9月27日电 辽宁省大连市委原常委、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原书记、管委会原主任金程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为此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221万元。记者27日从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此案已结案,金程犯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200万元。
金程今年55岁,硕士学历。案发前除担任上述职务,还兼任大连西中岛石化产业园区党工委书记。2016年1月25日,其因涉嫌受贿罪被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本溪市检察院受指定审查起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金程受贿一共有37笔,时间跨度从1998年至2015年。其中最大的一笔受贿高达500万元。2003年,金程担任大连市西岗区区长期间,接受了谢某某请托,利用其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大连市商业银行董事长姜某某的职务行为,帮助不符合贷款条件的一房地产公司贷款2亿元。后收受谢某某给予的好处费500万元。
多年间,金程收受他人现金人民币1689.5万元,美元55万元,字画、购物卡等财物价值人民币145.5万元。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221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金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受贿罪。为此,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对扣押的其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编者注:大连万达等知名企业涉案
近期公布的一份判决书披露了30多家地产公司向一名原大连官员行贿的事实,其中包括大连万达等知名企业。 2016年4月,金程受贿一案一审宣判:金程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相关裁判文书也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法院审理查明,大连万达房地产有限公司先后两次向金程行贿共计30万元。
本溪市检察院指控,2007年至2009年,金程在担任大连市西岗区区长、区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大连万达在企业转制、经营发展等方面提供帮助,并两次收受大连万达经理冷某某送给的人民币30万元。
判决书中列举了冷某某、时任大连万达财务负责人韩某某及金程本人证言等相关证据证实:为感谢先后担任西岗区区长、区委书记的金程在万达公司经营、改制等企业发展问题上所提供的帮助和支持,2008年春节、2009年春节,大连万达财务负责人韩某某从公司帐上分别取出20万元、10万元存入银行卡,交由冷某某送给金程。判决书显示,2001年10月冷某某任大连万达房地产董事会成员、经理。
除大连万达外,由王健林及大连另一位知名企业家、一方集团董事长孙喜双掌控的大连万峰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大连万峰),也被控向金程行贿。
工商资料显示,大连万峰曾为大连万达的法人股东,成立于1994年,2006年吊销,王健林、孙喜双均曾担任该公司董事长。2000年6月,孙喜双接替王健林担任该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除大连万达、大连万峰两公司,判决书披露,大连海昌商城有限公司、大连中杰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大连正源房地产公司、大连三寰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大连融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大连忠氏商贸有限公司、大连振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大连半岛集团有限公司等35个单位和个人在贷款审批、土地出让金返还、企业经营发展、人事调整和工作调转等方面向金程行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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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健林曾在2012年表示。“15年前万达就做了决定,所有公司都不能收取现金,制度上杜绝不行贿。万达是少有的敢公开说我们不行贿的企业。”
王健林认为,从商要亲近政府、远离政治。说起最初的创业,王健林用“什么清华北大,还不如胆子大”来形容,他把万达的快速发展归结于敢闯敢干、不怕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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