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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利科技回复问询:成都巴莫与公司大股东无关联关系

  10月31日,资本邦讯,百利科技(603959.SH)回复深交所问询。

  百利科技回复称,根据成都巴莫、天津巴莫、天津巴莫的控股股东和董监高的基本情况,结合本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经公司核实:成都巴莫及其董监高、成都巴莫控股股东天津巴莫以及天津巴莫的股东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的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天津巴莫持有成都巴莫103000万股权被冻结,冻结原因是中建六局土木工程有限公司承建天津巴莫自有厂房,尚有297万元尾款因中建六局施工质量问题天津巴莫未付款,中建六局向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申请股权冻结。

  因股权冻结金额与诉讼标的差异巨大,天津巴莫已向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提出严正交涉并提供了相应证据,法院也已意识到了存在超额查封的可能性,并已协调双方进行了初步调解,目前诉讼双方均有尽快解决超额查封的意愿,并已基本达成调解意向,预计在2019年12月前可解除股权冻结。上述股权冻结及纠纷不会对成都巴莫经营及合同履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次合同金额达4.71 亿元,分别占公司2018

  年全年营业收入和锂电池业务板块收入的40%和84%。深交所要求公司补充披露成都巴莫用于本次项目建设的资金来源情况,是否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成都巴莫的经营情况及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交易对方是否具备履约能力以及该合同项目按期顺利实施是否存在风险和不确定性,并进行充分风险提示。

  百利科技回复称,成都巴莫用于本次项目建设的资金将由成都巴莫以合法途径自筹解决,包括但不限于自有资金、融资、贷款等合法渠道的筹措资金,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履约能力较好,履约风险较小。

  此外,百利科技表示,成都巴莫在综合实力和资金实力均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合同履行存在三种风险,分别为行业政策变化的风险、下游市场景气度风险和新增产能的市场销售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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