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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记者 杨建 每经编辑 谢欣
近日,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发布《关于“中金国瑞”基金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案件通报》,通报载明,2020年2月7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秦某以涉嫌集资诈骗罪批准逮捕,对郑某明等9人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批准逮捕。而据了解,中金国瑞基金在事发前半年还在募资成立新产品。
中金国瑞基金被出具涉非法集资风险警示
近日,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发布《关于“中金国瑞”基金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案件通报》,通报了该局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深圳市中金国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的侦查近况。通报载明,2020年2月7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秦某以涉嫌集资诈骗罪批准逮捕,对郑某明等9人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批准逮捕;警方已依法采取查封涉案房产、扣押车辆和冻结涉案账户等措施,并将继续追查涉案资产及资金;警方还将全力收集其他涉案人员的犯罪证据,并依法开展持续打击。
从深圳证监局日常监管掌握的情况看,除上述“中金国瑞”案件外,目前辖区已被深圳公安部门通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刑事犯罪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还有6家,这些机构形式上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实际上是涉嫌非法行为的“伪私募”。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根据有关规定,私募基金只向合格投资者募集,不得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私募基金管理人不是持牌金融机构,请投资者擦亮眼睛识别各类“伪私募”,不要受保本保底和高收益承诺等噱头所诱惑,主动避开“凑单”“拼单”等各类陷阱,谨防上当受骗、遭受财产损失。
深圳证监局同时提醒各私募基金管理人,从事私募基金业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向投资者承诺保本保收益,不得以私募基金名义兜售“明股实债”“明基实贷”等性质的产品,不得侵占、挪用基金财产或者以其他方式损害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不得以私募基金为名从事非法金融活动。
据基金业协会数据显示,深圳市中金国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0月19日,在2014年6月4日在协会备案,根据《关于建立“失联(异常)”私募机构公示制度的通知》,确认该机构处于失联(异常)状态。
事发前半年还在发行私募产品
据私募排排网信息显示,涉案的基金经理秦某曾就职于招商银行、银泰证券。中金国瑞基金旗下管理的基金产品涵盖股票型、混合型、量化型、FOF型、资产证券化等。不过目前该私募大多数产品均提前清算了,其中包括中金国瑞混合策略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中金国瑞股票策略量化私募基金1号。该私募还在2019年4月28日在协会登记备案了中金国瑞策略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另据《券商中国》报道,2019年5月14日,秦某在内部会议上宣布产品清盘,不再募集资金以及正常兑付本金和收益。这在公司内部掀起轩然大波,因为有90%左右的员工都投资了自家公司的产品。2019年5月22日清算告知书出来之后,大批投资者赶往位于招商银行大厦36楼的中金国瑞办公所在地了解情况,获知公司财务负责人周彩虹和风控部负责人项杰明已于4月先后离开,公司处于停业状态。投资者提供的系列材料表明,中金国瑞宣称出资20%作为劣后资金,保护投资人的本金安全,每年给予投资者10%~14%不等的固定收益,超额部分归基金公司所有。
关于资金去向,《券商中国》报道称,相关工作人员通过在会议上和秦某对话时得知以下信息:2.5亿元发放利息;1.5亿元发放员工提成;2亿元为公司前期亏损;0.9亿元为公司日常运作;0.3亿元用于软件研发资金;余下资金用于投资:参股投资云南现代矿业勘察有限公司;全资投资蛟河市正益石材有限公司,注册资金3000万元,实缴资金未提及;全资投资华世医药公司,注册资金为10200万元,实缴资金未提及;全资投资香港富盈基金等,此外还有其他一些小的投资项目。
对此有私募表示,近年来个人投资者比例进一步增加,私募基金成为投资者的首选投资方式,但一些违法犯罪分子却打着“私募基金”旗号,从事非法集资活动,通过承诺高额回报、虚构或夸大投资项目等手段骗取投资者资金。
那么如何区别私募基金与非法集资呢?首先是否公开募集,其次是否是注册备案,第三是否人数众多,如果投资者投资数额小,人数多,则有非法集资嫌疑。第四是否承诺收益,私募基金管理人是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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