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表示,经查明,中联重科于 2016 年陆续收到财政部、工信会、保监会发放的政府补助 2,187 万元,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发放的政府补助1,681 万元,以及芜湖市三山区财政局发放的两笔政府补助共计 1,914万元。上述政府补助均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金额超过公司2015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中联重科在收到上述政府补助时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迟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才在2016 年年报中披露该事项。
深交所指出,中联重科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1.4 条、第 2.1 条和第 11.11.4 条的规定。深交所决定对中联重科出具监管函,要求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杜绝此类违规行为的再次发生。
(责任编辑:周淼 HN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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