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1年至2014年,被告人谭力利用其担任中共成都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中共广安市委书记、中共绵阳市委书记,中共海南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海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海南国际旅游岛先行试验区工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三亚海韵集团有限公司等10个单位在企业发展、项目建设、仲裁裁决执行等事宜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其朋友钟建等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625.4056万元,应以受贿罪追究谭力的刑事责任。
法庭上,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谭力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谭力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认罪悔罪。
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谭力简历
谭力,男,1955年10月生,汉族,重庆市人,大学学历,教授,1972年2月参加工作。曾任四川省成都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四川省广安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海南省委常委,副省长、省政府党组副书记,海南国际旅游岛先行试验区工委书记。
据新华社 央视
(责任编辑:韩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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