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反复谣传“即将开征遗产税”
文/段文涛
近日,多个网站与微信公众号又在传言所谓的“深圳即将在全国率先试点开征遗产税”。还神乎其神的说:试点方案规定,1000万元以上的遗产,适用税率为50%,而且应纳税金不能从遗产里出,且必须在三个月之内交齐,否则全部收归国有。
据广州日报记者19日致电深圳市委宣传部进行核实,得到的答复是“没有接到任何相关通知,也不知此传闻出自哪里”,宣传部外宣办相关人士还说,“如此重大的政策,肯定要以权威发布为主,网络传闻不靠谱。”
其实,有关深圳开征遗产税的谣言早已不是新鲜事了,近几年网络上多次出现该条谣言,深圳相关单位也已经辟谣过多次。随手在网上搜索,就可以看到,在2015年11月13日《深圳特区报》就刊发消息:“遗产税将于2016年正式开征”为虚假信息,已多次澄清,请广大网友切勿轻信和传谣。并详细说明:11月12日下午,深圳微博发布厅发文辟谣,称深圳地税局曾于2015年7月17日就相关不实传言予以澄清,在此再次声明,此为虚假信息,请广大网友切勿轻信和传谣。
而再花一点时间在网上搜索一下,在2016年5月,2015年7月,最早可以追溯到2004年,期间,网上多次传出深圳要开展遗产税试点的谣言。
在这里,笔者可以告诉大家,所谓“遗产税”或“遗产与赠与税”是我国现行税制中没有的税种,按照全国人大修订并于2015年3月15日实施的《立法法》规定,“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这也就很明确的知道,开征新税种必须经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以立法的形式制定税法,即税收法定原则。
而按照我国现行立法的程序,一部法律的制定,要经过立项;建立起草班子,开展起草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形成草案框架和对主要问题的意见;起草条文;征求各方面意见;由提案机关讨论决定,形成正式的法律案。然后还要经过“三审制(即一个法律案一般应当经过三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后,才能交付表决)”进行审议,再由立法机关(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进行表决,经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再者,在某个城市开征新税种,几乎无可能。即使要在全国开征某个新税种,也要经过上述复杂的立法程序,直白点说,某部法律如果到了国务院以“征求意见稿”或“讨论稿”的形式在国务院网站等开始征求意见时,才基本靠谱,但距离最终通过,一般也要一年以上。
因此,以后再有类似的谣言出现,知道了我国税收立法规定以及立法程序的网友,完全不要再相信,更不要转发传播啦。
那么,为何“深圳即将试点开征遗产税”的谣言会反复出现呢?其实,只要静心看下这条谣言的后部分内容,其大篇幅文字所表述和宣传的内容,就完全可以想到这条谣言的真实意图了。
《荀子·大略》有云:流丸止于瓯臾,流言止于智者。翻译成白话文就是:滚动的球体掉进凹陷处会停止,谣言传到明白人那里就平息。没有根据的话,传到有头脑的人那里就不能再流传了。形容谣言经不起分析。
醉翁之意不在酒,所谓“遗产税”只是噱头和诱饵,真实意图是什么,相信各位聪慧的网友稍加分析就能作出正确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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