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01月08日讯
近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节目备案管理和违规处理的通知》要求,凡被总局发现问题、受到总局《收听收看日报》点名批评,或被总局以其他形式批评的节目,依据《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违规处理办法(试行)》中有关条款予以相应处理。所有受到总局整改、警告、停播处理的节目,一律不得以成片、剪辑、花絮等各种形式复播、重播或变相播出,包括不得通过各种形式转移到互联网新媒体上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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