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明,盛运环保涉嫌信息披露违法的事实如下:(1)2016年度报告少计资产、负债约9.78亿元,存在虚假记载;(2)未按照规定披露2014~2018年发生的对外担保事项,2014~2016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3)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事项,2017 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4)盛运环保作为债券发行人,未按照规定披露逾期债务情况。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安徽证监局拟决定:一、责令盛运环保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二、对开晓胜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三、对胡凌云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四、对杨宝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五、对王仕民、刘玉斌、丁家宏、张粮、范成山、韦文金、宋安宁、祝朝刚、郑凤才、赵晓阳、乔广义、程晓和、杨吉涛、潘岚松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我局拟决定:对开晓胜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而开晓胜作为盛运环保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长,其指使、安排人员通过设立表外账户进行借款、违规提供担保、为其控制的关联企业提供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事项,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或所披露的年报信息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违法情节严重,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五条第三项规定,安徽证监局拟决定:对开晓胜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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