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之步的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郑靖存在股权纠纷、股权关系披露不清晰,违规对外提供担保、及时披露股权被司法冻结情况等违规行为,湖南证监局对郑靖出具警示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经查,郑靖作为贵之步的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股权存在纠纷,股权关系披露不清晰
贵之步挂牌前,你与杨某约定出资认购股份协议,杨某支付股份认购款项至你的个人账户,导致你与杨某之间存在788万元股权纠纷,目前股权纠纷仍在在法院审理中。此外,你作为管理人与苗某、嵇某、李某等人设立合伙企业,约定合伙企业资金用于认购你所持有的贵之步股份。以上情况可能导致贵之步股权发生变动,涉及贵之步股权明晰问题,但未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等文件中披露,亦未在贵之步挂牌后及时披露。
二、违规对外提供担保,未及时披露情况
贵之步挂牌后,于2016年8月至9月为你提供借款担保2笔,担保金额1900万元,达到贵之步2015年末经审计确认净资产的57.75%,担保事项未履行内部决策程序且未及时披露。
三、未及时披露股权被司法冻结情况
2016年5月至2017年11月期间,你被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越秀区人民法院等四家司法机关累计冻结所持贵之步股份18,032,139股,约占你本人所持股份总额的76.82%。上述司法冻结事项发生后,你未及时通知贵之步披露相关信息。
上述三种行为均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之规定:“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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