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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丰棉花交易经理涉嫌操纵期货市场 利用11个账户对敲赚22万

湖北银丰棉花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银丰棉花股份有限公司

  和讯网消息 7月25日,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公告王某操纵证券、期货市场一审刑事判决书。银丰棉花交易部经理王某,利用职务便利,用自己实际控制的多个期货交易账户进行对敲交易,获利22.57万元,造成银丰棉花经济损失8.31万元。犯操纵期货市场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罚3万元。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王某,男,户籍地武汉市江汉区。因涉嫌犯职务侵占罪于2016年9月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被逮捕,同年12月27日由武汉市公安局江岸区分局决定取保候审。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检察院以武岸检岸诉刑诉[2017]71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某犯操纵期货市场罪,于2017年5月1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张春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某及其辩护人曾宁均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7月,被告人王某被聘任为湖北银丰棉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丰棉花”)交易部经理,从事期货交易操盘工作,按公司指令进行棉花合约交易。

  被告人王某在任职期间,在郑州期货市场内的CF603、CF607和CF611三个期货合约上,通过其个人期货账户与其掌控的公司所属在郑州商品交易所的多个期货账户多次进行对敲交易。被告人王某共获利人民币22.57万元,造成银丰棉花经济损失人民币8.31万元。

  其中,2015年11月24日至2016年3月14日期间,被告人王某与银丰棉花及其子公司共11个账户,相互间进行合约代码为CF603的期货交易量为2,708手,同期郑州商品交易所进行相同合约代码的期货交易量为7,748手,被告人王某操纵的该合约代码的期货交易量占比34.95%。

  2015年11月24日至同年12月22日连续20个交易日内,被告人王某与银丰棉花及其子公司共11个账户,相互间进行合约代码为CF603的期货交易量为1,078手,同期郑州商品交易所进行相同合约代码的期货交易量为2,808手,被告人王某操纵的该合约代码的期货交易量占比38.39%。

  2016年2月18日至同年3月17日连续20个交易日内,被告人王某与银丰棉花及其子公司共11个账户,相互间进行合约代码为CF607的期货交易量为420手,同期郑州商品交易所进行相同合约代码的期货交易量为1,624手。被告人王某操纵的该合约代码的期货交易量占比25.86%。

  2016年9月8日,被告人王某接公安人员电话通知后,主动接受调查,如实供述罪行。同时,赔偿了银丰棉花的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公司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利用自己实际控制的多个期货交易账户,操纵期货市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操纵期货市场罪。王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王某犯操纵期货市场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责任编辑:姜奇琳 HF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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