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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国恒再曝两宗未披露涉诉信息

  监管部门表示,除7个此前未披露的纠纷以外,*ST国恒对浙江金华市中院[2012]浙金商初字第30号《民事调解书》涉诉事项、江西赣州中院[2012]赣中执字第00080号涉诉信息两项也未进行及时披露。监管部门要求*ST国恒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未披露的涉诉事项和重大合同进展情况予以披露。

  同时,*ST国恒去年12月12日与无锡广建投资公司签署《花岗岩购销合同》,合同金额1.12亿元,未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2条、61条的规定。

  事实上,在此前的《自查阶段性结果及重大诉讼提示性公告》中,*ST国恒已经披露了多项诉讼案件,不过随着监管部门调查逐步深入,更多的诉讼事项随之浮出水面。

  这还需要追溯至2009年*ST国恒成功完成非公开发行后,该公司及项目子公司中铁(罗定岑溪)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多次出现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事项。因此,2011年7月20日、2012年8月21日,其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未依法披露涉诉等事项,两次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

  据悉,因*ST国恒原经办人及相关高管离职后未完整移交材料,导致部分法律文件一直欠缺。截至公告日,除已公告法律纠纷,尚有部分案件无法达到临时公告的信息披露要求,公司内控委员会未来可能发现新的未披露的历史法律纠纷。

  *ST国恒方面表示,该公司将积极搜集、整理相关资料,根据自查结果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对于已公告法律纠纷相关法律文件的签收日期、签收人、责任人履行公司信息披露内控制度的情况,公司将在自查清晰后另行公告。已公告的法律纠纷对公司本期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自查情况和法律纠纷的进展另行公告。

(责任编辑:王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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