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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香港股市教父”的陨落

  香港是一个创造神话的地方,它能把你捧上天堂,也能把你打入地狱。1988年新年第二天,资本天堂的宠儿李福兆,还没来得及感受黎明的清新与惬意,就匆匆坠入廉政公署布下的地狱之网。

  面对家门口的不速之客,59岁的李福兆保持了“太平绅士”惯有的优雅,看了看廉政公署人员出示的拘捕令,他请他们稍等片刻。换好衣服,略略收拾一番,淡定的李福兆跟随来人,去了廉政公署。

  在香港资本史上,这是一个历史性时刻。

  拘捕李福兆可不是一件好玩的事,任何闪失,都可能在香港资本市场上掀起轩然大波。自诩六岁就能炒股的李福兆,先后求学于香港大学、美国宾西法利亚大学,进而以注册会计师的身份,昂首挺进资本市场。1969年,李福兆创立了远东证券交易所,打破了英国人一股独大的垄断格局,改变了英国人创设的交易规则,引发了四大证劵交易所诸侯割据的新局面。15年后,简称“港交所”的香港联合证券交易,一统天下,李福兆毫无悬念地出任首任主席,成为香港资本市场上当之无愧的江湖大佬。

  现在,这个江湖大佬受到廉政公署的挑战。那个清晨,廉政公署不仅拘捕了他,还派出30多人,浩浩荡荡地进入联交所,搜查了他们的办公室,为了完成资料的搜查和审读,廉政公署派出50人增援他们。

  这个代号为“黎明行动”的行动,实质上是由当时的香港总督指挥的。拘捕与搜查初战告捷后,港督亲自知会财政司和联交所,让他们配合廉政公署,发表各项声明,将李福兆停职接受调查的消息广而告之。

  这时候,针对李福兆的调查开始浮出水面。在此之前,廉政公署的调查一直是秘密进行的。

  调查李福兆,起于一则传言。传言说,联交所的大佬们很霸道,想上市融资的企业,必须打点他们。廉政公署的某个官员听到传言后,觉得不妙,据说,在这个官员看来,联交所是香港资本市场的神经系统,“打点”就像恶性肿瘤的细胞,最终会吞噬香港经济这个健康的躯体。

  为了证明传言的真伪,这个官员安排下属调查了半年,发现传言并非空穴来风。任何希望登陆资本市场在联交所上市的公司,必须通过上市委员会的审核,审核就得走程序,就得等待。等待的时间可以长,也可以短,这就给大佬们提供了寻租的机会,你要想早申报、早上市,就得“打点”大佬们。

  搞清这一“潜规则”,廉政公署的长官们认为,他们该出手了。但是,他们害怕弄不好会冲击香港股市,引起难以控制的震荡。进退为难的廉政公署最后将皮球踢给了港督,港督点头,说:YES。

  旋即成立的专案组,以“黎明行动”为代号,加紧了侦查。联交所不能有任何风吹草动,专案组不便直接调查他们,只得旁敲侧击,从包装上市的券商等中介机构入手。功夫不负有心人,他们很快从一家中介机构处发现一张便条,从而抓住了联交所上市部经理的把柄,这个人是上市科的主管,直接对行政总裁负责,位高权重。

  通过这个线索,专案组察觉了另一个潜规则,就是配股。按照当时的规定,联交所上市委员会掌握了新股发行价格的指导权,说是指导权,他们上下其手,弄成了决定权。利用这个明为指导权、实为决定权的权力,联交所的高管们,玩起了猫腻。比如说,某只新股的合理定价应该是每股10港元,他们愣把它压低到9港元,三两个交易日过后,股权回归到合理价位,他们就有了抛售股票赚取1港元的空间。所以,上市委员会的成员们在新股上市的时候,就利用手中的权力,要求获得配股。

  可是,配股在当时的环境下,是个公开的秘密,没有人把它和贪污腐败联系在一起。过去十几年,一直是这么干的,从联交所主席开始,大家根据官衔大小,按比例分配,早已成为惯例。

  廉政公署不这么看。根据《防止贿赂条例》,他们在那个黎明,带着拘捕令,走向李福兆。同时被拘捕的还有他的几个下属。

  农历春节前,相当于大陆检察院的香港律政司,代表政府提起公诉,他们指控李福兆利用联交所主席的职权,非法收受一家企业的优先配股权,作为批准该公司发行新股的条件。岂料,这项指控的举证难度很大,律政司不得不放弃。不肯善罢甘休的律政司,转而寻找其他突破口,指控李福兆凭借手中掌握的批准或者不批准或者延迟批准的权力,通过中介机构,索取两家上市公司的优先配股权。

  律政司的指控共有两项,一项索取优先配股权50万,获得将近80万港元的利益,另一项索取优先配股权30万,获得利益将近8万港元。见诸报端后,港人大为惊讶,跻身香港富豪排行榜前三名的李福兆拥有的资产,以港币为计算单位,超过200亿元,怎么会为区区数十万港元铤而走险?根据常识,人们都知道,李福兆栽在惯例之上,倒在潜规则之下。

  李福兆入狱的原因,有很多种解释,有人说,是港英政府洗劫香港的一步棋,是英国利益的牺牲者。我无从否定这个说法,但是,作为一个法律人,我不愿意从这个角度去理解,无论惯例如何,不管潜规则有什么样的合理性,李福兆的行为,在法律性质上,是不折不扣的贪污,是犯罪。

  至于廉政公署调查李福兆的动机,或许正如“阴谋论”者所说的那样,是别有用心的。然而,苍蝇不叮无缝的蛋,说来说去,还是李福兆自己的屁股不干净。廉政公署作为香港权力机关一部分,是法律这个公共物品的捍卫者,通过自身的努力,让社会信仰法律,而不是潜规则。这是他们的责任。

  美国最高法院的大楼前,有一尊雕像,象征着权力机构制定与执行法律的责任,美国中学生的教材中,编写者喜欢附上这幅雕像,问学生:如果权力机关无法履行这一责任,将会发生什么事?

  联系中国的故事,你就知道了:潜规则大行其道,法律则黯然无光。潜规则,说起来,多数人眉头紧锁;做起来,多数人趋之若鹜。如何重拾中国人的法律信仰,让公民们养成尊重法律的态度,自觉自愿地接受法律的统治?这个问题,法律人追问了很久,我想,权力机关应该率先回答这个问题。“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就将形同虚设。”权力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应当记住这句名人名言,在全体公民当中,他们最需要信仰法律,他们不能把法律当作没有灵魂、没有良知的工具,想用就用,不想用就不用。

  廉政公署的主动出击,用法律人的语言来说,就是法律强制,法律强制靠的是强制性规定,靠的是严刑峻法的恐吓,单有这个,肯定形成不了法律信仰。然而,法律信仰又离不开这个,没有这个,法律就没有权威。没有权威的法律,谁会信仰它?希望法律有权威,制定和执行法律的权力机关,就必须带头尊重法律,反对潜规则。须知,没有法律信仰的国家不可能成为法治国,没有反对潜规则的权力机关,国家就不可能具有法律信仰。

  为了法律信仰,廉政公署向潜规则说不,拘捕了李福兆,香港高等法院也对潜规则说不,依法审判了他。在香港高等法院,陪审团裁定李福兆罪名成立。香港高等法院判决他监禁4年,所涉80多元港元全部充公。李福兆不服,提起上诉,被驳回。一世英雄,落了个锒铛入狱的下场,真应了他的那句名言:“不要与股票谈恋爱”。

  (参考资料:《廉政:香港反腐风云》,黄晓阳/文,光明日报出版社2012年5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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