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石化四川销售公司高利贷”事件中的原四川金鑫房地产公司法人代表刘明已经起诉达县工商局,要求赔偿1.67亿元。该案已于5月30日正式立案,并将于7月4日公开审理。而四川金鑫公司变更法人后的法人代表黄波将金鑫属下的两个项目卖给了四川嘉阳房地产公司,而该公司主要股东的身份亦引人关注。
据中国商报报道,今年2月7日,有媒体报道称,中石化四川销售公司被指放高利贷给四川金鑫房地产公司,报道称,仅放给四川达州地区房地产企业就达到十余亿元。更让人不可思议的是,中石化四川销售公司还利用放高利贷之机控制了四川金鑫房地产公司,伪造股东签名变更法人和股权,而后又将四川金鑫公司属下的项目低价贱卖。
一石激起千层浪,诸多媒体的报道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反响,而中石化四川公司董事长黄久长于2月14日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时被当场“气哭”,声称拟起诉原四川金鑫房地产公司法人刘明及其律师。
在诸多的报道中,四川中石化下属公司四川石化建设投资公司法人黄波(中石化四川销售公司董事长黄久长侄子)成为了媒体关注的字眼,中石化许多业务均是通过黄波及其作为多个法人主管的多个公司运作的。
让人们惊讶的是,被卷入其中的达县工商局依据虚假材料对其所持股权进行变更登记引起了国家工商总局和达州检察院的高度重视,并致函该局以示重视,但达县工商局依旧没有撤销登记。日前,刘明已经起诉该工商局,要求工商局赔偿达1.67亿元。
值得关注的是,该案已于5月30日正式立案,并将于7月4日公开审理。
更让人不可思议的是,四川金鑫公司变更法人后的黄波将金鑫属下的两个项目卖给了四川嘉阳房地产公司,而该公司的股东却为四川达州渠县建设局工作人员程伟和渠县国税局原副局长王萍。
(《证券时报》快讯中心)
达州官员落马
今年3月底,达县建设规划局总工程师王治山被达州检察机关以玩忽职守罪和受贿罪执行逮捕,达州坊间盛传他是因中石化“高利贷”事件被曝光后牵涉出的达县第一位政府官员。这一传言已获达县建设局证实。
达县建设局黎葵副局长称,3月16日,王治山被达州市大竹县检察院从单位带走,说涉嫌渎职罪,主要问题是7年前四川金鑫房地产公司开发的英凰广场,王治山被逮捕,主要源于其在担任达县规划建设局规划股股长期间,违反达州气象观测站限高规定,将开发商四川金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报建的“英凰广场”批准为26层,在2008年“英凰广场”修建到19层时,被达县气象局发现而被迫停工。而在此时,“英凰广场”的开发商金鑫公司早已按照原来26层的规划将房屋预售完毕,造成原购买19层以上房屋的105户购房人向开发商索赔,经达县规划建设局评估的损失为1920万元。此巨额损失,最终落到达县政府头上,并用纳税人的钱“埋单”,国家遭受了重大损失,王治山因此被揪出。
“2004年申报方案时,县规委会表示原则通过,其实建设局只是执行者而已。”建设局一位领导如是说。
据了解,四川金鑫公司和达县政府都没有直接拿出现金,而是通过向中石化四川销售公司借贷1920万元支付给购房者的,按理政府应该是借贷人,但实际上此债务直接转嫁到金鑫公司刘明的身上,正是因为此笔巨额高利贷把刘明控股的金鑫公司进一步逼上了高利贷深渊。
引起达县这次官场震动的,不仅是王治山被逮捕事件,达县法制办原主任何明全也受到了牵连。
据了解,金鑫公司在接手“星胜花园”危房改造项目时,达县人民政府指定达县法制局(现为法制办)负责牵头组织拆迁,并拨工作经费30万元,但是,从2007年至今,“星胜花园”都未拆迁完毕,“中石化”在达州发放高利贷事件曝光后,达县人民政府似乎注意到了“星胜花园”拆迁工作多年未完的症结,发现当年所拨专款30万元被人侵吞,何明全便被调离了法制办主任的岗位。
据达县政府部门相关人员介绍,这30万元工作经费已悉数缴回。根据刑法,仅从数额上看,有人已涉嫌贪犯罪,但为何未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达县政府部门无人能说清。
搭上何明全的“麻烦”事并不只这一桩。据达县工商局内部人士提供的情况,在达县工商局查处金鑫公司变更登记过程中,何明全作为达县法制办主任,主动打电话给达县工商局副局长严真平询问此案,并在2011年9月28日主持专题会议,研究是否应撤销金鑫公司2008年8月28日的变更登记。也正是这次会议,改变了达县工商局处理此案的方向,达县工商局经检大队、法制科原提出的责令改正、罚款10万元的处罚建议,变更成了后来的不予撤销。
据悉,何明全之所以主动关心此事,是因为达县工商局事先告知黄波,可能要给予处罚。黄波向达县人民政府提交紧急报告,提出金鑫公司目前开发的项目涉及公共利益,不宜撤销,何明全作为法制办主任承担起了这一任务。
目前,何明全所在的办公室已经易主,办公室人员说他已经在达县政协上班去了,目前享受副科级待遇。
政府法制办为什么关心工商局的一个工商登记之类的小事?达县工商局严真平给出了答复,“何局长的确和我联系过此事,因为政府基于各种稳定因素要求何局长过问。”
(《证券时报》快讯中心)
星胜花园违规开发
今年2月,刘明向媒体曝光,黄波代表金鑫公司出卖了两个项目给程伟,获利1.45亿元。
目前的“石化南苑”项目除了原“星胜花园”占用的土地36.857亩外,还包括相邻一块原由达县计生委使用的办公用地12.8“星胜花园”位于达县南外镇,系政府投资建设的安置房项目,由于房屋质量问题,发生了楼房垮塌事件,达县人民政府于2007年发布招商公告,吸引社会资金拆除重建,金鑫公司于2007年申请立项,当时的名称定为“英凰·南美都”,但在黄波“入主”金鑫公司后,于2009年4月申请更名为“石化南苑”,声称是“四川石化公司回报父老乡亲”,以“石化”冠名重在塑造企业形象、体现公司实力。
5月15日下午,达州火车站外,广场路灯立柱上“石化南苑”(星胜花园旧址)的灯箱广告便映入眼帘,灯箱上“世界500强”、“4100元/平方米起”的广告语格外引人注目。
“石化南苑”项目的围墙上,“世界500强雄厚实力”、“石化品质铸就一生幸福”字样格外引人注目,开发商“四川嘉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字样一目了然,印证了项目已从四川金鑫房产公司易主给了嘉阳公司的说法。在项目工地一角,售楼部早就投入使用。
“石化南苑”目前在建部分在12.8亩地块内进行,塔吊高高矗立,施工正在进行。“星胜花园”范围内几栋七层楼高的居民楼,窗户基本已被拆除,除了近20户人家还居住其中外,其余房屋已无人居住。几栋楼房之间的空地上,长满了杂草,整个小区少有人进出,显得十分荒凉。
进入售楼部,售楼小姐马上迎了上来,递上了名片和售楼宣传资料,一位李姓售楼小姐热情地介绍起项目的情况。她说,目前购房需先准备好10万元的订金,把钱拿到售楼部才能签订房屋定购协议。当询问到有无预售许可证时,这位售楼小姐马上变得警惕起来,说下月就可以拿到预售许可证。
达县规划建设局副局长黎葵说,由于“石化南苑”项目至今未交清国土出让金,国土证还未颁发,达县规划建设局也未核发施工许可证,更没有颁发房屋预售许可证。
令人大惑不解的是,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就开工,严重违反了《建筑法》,四川嘉阳房产公司怎敢大张旗鼓地在闹市区修建房屋。
黎局长说,达县规划建设局在媒体曝光中石化“高利贷”事件前后,就已通知停工,不知后来怎么又动工了。
南外镇政府一位熟悉“星胜花园”拆迁工作的人员透露,“石化南苑”项目目前也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售房,是违法的。可是,四川嘉阳房产公司不仅早就打出了售房广告,而且明目张胆地收取了预订金。
(《证券时报》快讯中心)
“嘉阳”是个什么公司
四川嘉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到底是什么公司?宣传广告上为什么会出现世界500强的字眼?
据了解,四川嘉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1年3月在达县工商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1000万元,股东为程伟和王萍二人,程伟缴纳注册资本600万元,王萍缴纳注册资本400万元。
在一份《资产收购协议上》,程伟在2011年2月27日与黄波代表的金鑫公司和四川石化建设投资公司签订了三方协议,“星胜花园”和“石化北苑”两个项目由程伟出资收购,程伟需支付收购款项1.45亿元。
显然,程伟是在与黄波签订资产收购协议后才与王萍注册成立四川嘉阳房产公司的,程伟只是实际购买人之一,王萍还隐藏其中。
达县熟知内情的人告诉记者,收购“星胜花园”和“石化北苑”的程伟和王萍并非商人,而是来自渠县的在职公务人员。这一说法在记者的采访核实中得以证实。
5月17日上午,渠县建设局党委委员唐自立介绍说,程伟以前在城郊区建管所上班,属于一般工作人员,该单位被取消了,现在属于渠江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据说他已经请假了,属于事业单位编制。
“他的工资不会超过我们公务员,也没有听说他家里有人做生意,怎么可能有上亿的身价来搞房地产啊,这不可能。”建设局一位工作人员摇头说。
那么王萍是何许人也?他的经济实力到底如何?
听说是找王萍的,渠县国税局办公楼一楼的两位大姐说,王局长去年就辞职了,现在在达县。
渠县国税局办公室李主任称王局长已经请假了,具体时间是去年年底。而国税局人教科王科长说要先汇报国税局领导才能说明情况,截至目前,这位科长也没有说明王萍副局长的相关情况。
南外镇政府相关人员介绍,由于多种原因,“星胜花园”拆迁多次受阻,先期已搬出的住户已在外过渡长达7年之久,但至今尚有近20户人未搬出,该项目拆除重建工作还遥遥无期。
而在2007年11月25日在海南三亚湾举行的达县“星胜花园”投资改造项目签字仪式活动中,该县县委领导及达县政府主要部门负责人的名单列入其中,金鑫公司一股东直言不讳地说,把签字仪式设在三亚湾的目的就是以中石化四川销售公司名义的一次重要宴请。而这次宴请花费达数十万元,名义上是中石化四川销售公司,而实际埋单人是四川金鑫公司刘明。值得一提的是,这份名单中的许多官员早在两年前就因腐败问题踉铛入狱。
看来,因中石化四川公司“高利贷”事件引发的风波,目前远没有结束。
(《证券时报》快讯中心)
刘明状告达县工商局已被法院受理
四川金鑫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原股东为刘明、夏德菊、王家云三人,刘明担任金鑫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从2006年起,达县工商局保存了刘明的12份签字样本,夏德菊的8份签字样本,王家云的10份签字样本。
2008年8月28日,达县工商局将刘明所持金鑫公司股权突然变更到了黄波名下。2011年8月24日,刘明及其股东向达县工商局举报,要求恢复原来的登记。
后经司法鉴定表明:达县工商局作出本次变更登记行为所依据的《四川金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会议决议》、《四川金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改型申请书》、《股权转让协议书》、《股权转让申请书》上的“刘明”、“夏德菊”、“王家云”签名均系不是本人所签。
然而,达县工商局却于2011年10月18日作出《达州市达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四川金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变更登记一案查处情况的函》(达工商达函[2011]5号),认定上述签名系刘明及其三股东委托李涛和赖立所签,本次变更为刘明及其股东的真实意思,不予撤销变更登记。
早在2011年9月份,国家工商总局曾发督办函致四川省工商局,要求四川省工商局督办此案。四川工商局于去年11月份和今年2月份先后两次派人了解案情。
达州检察机关向达县工商局发出检察建议书一事,达县工商局副局长严真平说,他们确实在五一节前收到了检察建议书,达州市检察院指定大竹县检察院管辖该案。
严局长说,检察建议书的意见是正确的, 工作中问题是有,但要看哪些问题。他肯定地说,达县工商局作出的不予撤销变更登记的决定是正确的。
前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案件督办函,后有检察机关的检察建议书,达县工商局都坚持认为自己的工商登记行为没有问题,达县工商局自然成了刘明等三位股东的诉讼对象,刘明对达县工商局彻底绝望。
5月8日上午,刘明在代理人的陪同下,前往达县人民法院递交诉状,状告达县工商局,请求法院撤销达县工商局在2008年8月28日对金鑫公司所做的股权变更登记,并赔偿经济损失1.67亿元。
与此同时,夏德菊也在达县人民法院提起撤销变更登记,提出了赔偿1198万余元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
5月30日,达县人民法院已经正式立案受理,并将于7月4日公开审理此案。
刘明同时诉称,在金鑫公司的股权和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到黄波名下后,黄波利用完全控制金鑫公司的条件,不仅侵占了金鑫公司名下“英凰广场”项目的净利润,而且还低价贱卖了金鑫公司名下两个项目,给三位股东造成了1.91亿余元的经济损失。
刘明诉称,达县工商局依据虚假材料对其所持股权进行变更登记,未对登记行为依据的申请文件和资料进行必要核实,违背了国家有关规定,未尽到审慎合理的审查职责,达县工商局应赔偿他的损失。
5月5日,西南政法大学4位著名的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刘俊、卢代富、张耕、王学辉组成专家组对本案进行研究后出具了专家论证意见,认为达县工商局依据虚假材料作出变更登记,依法应予撤销;基于该局之前保存有刘明等三人的多份真实签名样本,工商局未认真核对前后签名真伪就予以变更登记的事实,专家组认为,应归入未尽形式审查责任一类,属于“未尽审慎合理的审查责任”,“应根据其过错程度及其在损害发生中所起作用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专家组认为:刘明、夏德菊、王家云是否委托了李涛和赖立在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等变更登记材料上代签名是关键问题之一,而达县工商局现存档案中并无任何委托签名协议。他们认为,达县工商局在刘明等股东于2011年8月28日向工商局提出异议后才收集证据证明其代签字内容是三股东真实意思属于事后自行调查,无论真实性如何均不能作为变更登记行为合法的依据。
据了解,刘明提出的此项赔偿请求,可能是国内目前标的额最大的国家行政赔偿案。如达县工商局败诉,这笔巨额损失是否又该由纳税人“埋单”?是否有人又涉嫌玩忽职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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