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昨天宣布了具体办法--
以下仍可申办蓝印户口
投资类、聘用类申办者 在4月1日前符合《上海市蓝印户口管理暂行规定》的,可以在4月1日起的一个月内向所在地公安分局、县公安局提出办理蓝印户口的申请;
投资类申办者 已取得公安部门核发的蓝印户口指标的,可以在4月1日起的三个月内,向所在地公安分局、县公安局提出办理申请;
购房类申办者 4月1日前取得商品房产权证和《购买商品住宅达到申报蓝印户口指标确认表》的人员,可以自4月1日起的一个月内,向购房所在地的公安部门申办;
4月1日前已与房产部门签订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但还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可以向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提出购房申报蓝印户口的确认申请,然后向购房所在地的公安部门提出申办蓝印户口的申请。
以下不能申办蓝印户口
4月1日前签订预订协议,还未签订预售、出售合同的,不再受理蓝印户口申请。购房人可以因此要求终止预订协议,相关房地产公司将全额退还预订款。
为何停止办理蓝印户口?
《上海市蓝印户口管理暂行规定》1994年2月起试行后,由于申办人员增长过快,超过了控制总量,积压待办的数量过多,与上海人口的综合调控要求不相适应。主要表现在:
不利于控制城市人口规模。上海已有常住人口1327万人,若继续执行蓝印户口政策,一方面会对本市控制人口机械增长带来负面效应,导致人口发展过快,政府负担加重;另一方面,相应的公共服务、公共配套设施跟不上,会影响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影响全体市民的生活质量。
不利于人才的柔性流动。蓝印户口政策执行的初衷之一是引进人才,但效果不尽如人意。截至去年底,全市共审批蓝印户口4.2万余人,其中超过88%为购房类,投资类10%,聘用类不到2%。以浦东新区为例,引进人才的蓝印户口比例仅占10%左右。今年1月至3月中旬,本市已审批7000多个蓝印户口,占全年指标的70%,其中超过95%为购房类。目前上海正在调整人才进沪入籍政策,年内还将实施“上海市居住证”制度,建立人才柔性流动政策,并积极探索对柔性流动人才实行市民待遇的制度。因此,蓝印户口已无存在的必要。
何谓“上海市居住证”
上海市居住证是持有本人合法居民身份证、在沪居住满半年以上,并有合法住所、稳定收入或职业的上海市常住人口身份证明文件。对一般外来务工人员发放短期居住证,对柔性流动人才及其直系亲属发放较长期居住证。
“上海市居住证”将首先在来沪工作或创业、不改变国籍或户籍、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特殊才能的外省市人才、港澳台人才、获得境外永久居留权的出境人才和外国人才中试行。获得者将在申办企业、科技成果转化、行政机关聘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子女就读、社会保险、专利保护、住房公积金、出入境手续办理与外汇兑换等方面享受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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