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是我国最为重要、最为繁忙的河流之一,也是很多沿江城市的饮用水源地。然而去年12月,长江太仓海事局在巡航时却发现,约3万吨垃圾被抛入长江。这些被抛撒入江的垃圾,有害物严重超标,造成环境污染,危害沿岸居民健康,影响行船安全,想打捞都困难。案发近一年后,江苏、浙江两地检察机关相继对这一生活垃圾非法跨省倾倒案提起公诉,一条以生活垃圾为“资源”,套取垃圾处置费谋取暴利的犯罪链也由此被逐渐揭开。
海事部门查获船只非法倾倒3万吨垃圾 实际抛撒量可能更大
深冬季节,江面漂浮的垃圾量却连日异常增多,海事部门怀疑有船只非法倾倒垃圾,于是暗中部署搜寻可疑船只。
2016年12月18日早上,江苏太仓海事局第二海巡执法大队监督员秦立永和同事巡航时,在杨林河口发现两艘正在冲洗的船只。
“离这条船大概在几十米的时候,就(闻到)垃圾的那种臭味。当时船已经卸空,里边可能有一点点残留的渣。他们因为正在清洗甲板,还有一些污水。”
秦立永和同事很快就发现了这两只船的可疑之处,迅速联系后方的指挥中心,并报告公安机关,一同展开调查。他们在突击检查时,几个船员的口供相互矛盾,破绽百出。最后从一名女船员那里,打开了突破口。
“我们把几个船员分开进行调查,让他们把船整个的航行经过,装的什么货,从哪里出来的,让每个船员去讲。”
长江航运公安局苏州分局太仓派出所接管了这一案件。经审讯,两船船主交代,头天晚上,他们将船驶到江心,关闭船上的所有电子设备和灯光,乘着黑夜,将两船约2000吨垃圾抛进了长江。
两船只落网,撕开了垃圾非法倾倒犯罪链的一角。其后,江苏、浙江、上海三地警方协同配合,涉案人员逐一落网,垃圾来源也得以探明,主要来自浙江嘉兴的海盐和海宁。
海宁市检察院的起诉书称,
在海宁市,2016年11月至12月期间,有14船次、共计9700多吨生活垃圾从当地彭墩码头运出。
在海盐县,2016年8月至12月期间,有26船次、共计约2万吨生活垃圾从当地黄桥码头运出。
这些生活垃圾被直接抛入长江南通段、太仓段等地。
根据有关管辖权规定,这一案件最终交由常熟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主办检察官——常熟市检察院公诉科科长韩立佳说,起诉书中的相关数字,只是有据可查的量,实际抛撒入江的垃圾可能远多于此。
据介绍,经第三方环保机构检测,这些被非法抛洒、填埋的垃圾含有毒、有害物质,其中来自海盐的生活垃圾挥发酚超标80倍至32200倍不等。因抛洒地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上游,太仓市两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分别被迫中断取水超过48小时和55小时。
案件暴露出生活垃圾处置存在严重监管漏洞
根据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跨省级的固废运输需要得到省级环保部门的批准。2007年颁布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也早就明确规定,禁止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
检察机关调查发现,这些垃圾虽然来自海盐、海宁两地,经由不同的公司转包处置,经由不同的船只外运,但最后都是交由犯罪链末端的沙某团伙抛入长江。检察官韩立佳说,此案暴露出生活垃圾的处置存在着严重的监管漏洞。
从招投标到垃圾处置费领取,层层转包,层层造假,一系列监管措施都被突破。无论是在招投标环节,还是在领取生活垃圾处置费环节,只要相关地区环卫部门严格审核,哪怕只是给垃圾接收处置单位打个电话询问一声,都能发现这些垃圾没有运往其应该运到的地方,都能避免案件的发生。遗憾的是,相关监管部门并没有这么做。
案件根本原因:垃圾流出地处理能力弱
检察官韩立佳认为,此案发生的根本原因在于,垃圾流出地的垃圾处理能力弱。以海盐县为例,海盐县的垃圾填埋场容量极其有限,这为案件发生埋下了祸根。
没有垃圾焚烧厂,只有一个填埋场,也非常紧张,垃圾根本就来不及处置,只好运到外地去处置。
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教授宋国君认为,生活垃圾非法倾倒案频发,与城镇垃圾处置能力不足密切相关。只要能将垃圾运出,后续如何处理,常被忽略。环保部门在这方面应该积极作为。
宋国君教授认为,提升垃圾处置能力,应该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垃圾填埋场等基础设施领域,进行市场化运营。
截至目前,江苏检方批准逮捕了9人,浙江嘉兴检方批准逮捕了25人。案件已进入法院审理阶段,犯罪嫌疑人预计很快将接受法律的惩罚。
而除了法律制裁之外,找到解决问题的根本之道也迫在眉睫。加快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加强相关监管,让垃圾真正得到有效处理。
(责编:胡达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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