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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金融创新助力普惠金融发展

2019年9月22日,在由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CF40)主办、浙商银行独家支持的《2019·径山报告》发布会上,北京大学数字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黄卓团队探讨了数字金融创新如何促进高质量经济增长。

黄卓指出,北京大学数字金融研究中心构建数字普惠金融指数,对中国数字金融发展进行描述。从2011年到2018年,中国各省数字普惠金融指数年均增长36%。在快速增长的同时,数字普惠金融也存在着一定的地区差异。从2018年的地区指数发展看,上海、北京、浙江省最快,但差异并不像传统金融那么大,同时数字普惠金融表现出很强的地区收敛性。从2011年、2015年、2018年的情况看,数字金融的发展收敛性较强,一些中西部地区也能获得服务。

学术上的研究也支持了中国的数字金融发展对经济发展的作用。如张勋指出,中国数字金融发展能够增加居民的收入,特别对于农村地区和中低收入家庭,这样的增长更加明显,因此它对于缓解中国经济发展不充分、不平衡的矛盾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数字金融还可以促进居民的消费,易行健指出,数字金融能促进居民的消费,而且这个效应也是在农村中西部地区,中低收入阶层家庭更明显,主要缓解了消费信贷约束。同时,数字金融还可以对创新创业提供支持,北京大学谢绚丽发现数字普惠金融能够显著提高创新和创业,主要的渠道就是数字金融能够改善这些地区创业的金融环境。

黄卓总结了数字金融创新对于经济高质量增长支持的模式和原理。首先基于数字支付,数字支付能够降低金融服务成本,同时为中国的金融体系构建了全球领先的数字金融基础设施。数字是所有金融业务的基础设施,中国移动支付的发展在全球遥遥领先。更重要的是,随着数字支付的快速发展,这样一个平台和规模效应可以不断的显现,同时在支付上还可以整合多种服务,降低服务的边际成本,同时改善用户体验。一个比较典型的例子,以前很多生活缴费、公共事业缴费都要亲自去银行交。光大银行(601818,股吧)2010年时推出“云缴费”平台,整合几百种行政缴费,同时把这种能力,把平台输出其它金融机构,给企业和居民节省了难以估量的成本。与此同时,数字支付还激活了以用户为核心的场景化金融服务,因为支付就意味着流量,意味着场景。基于这样的流量和场景,能够衍生出一些创新的商业模式,比如说为共享经济,为创新经济提供了支付的基础。

其次,数字金融改善了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问题。数字金融能够完善社会征信体系,主要是通过对数据的使用,特别是在一些科技平台上沉淀了大量关于企业或者个人的大数据,能够改善对个人和企业的风险定价,在某种程度上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和融资贵的问题。比较典型的例子是,网商银行、微众银行和新网银行等互联网银行,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银行的从业人员并不多,但在短短几年时间里,服务个人和企业数量以及发放贷款量都十分庞大。平均每一笔贷款只有几千元,但是不良率却控制在1%以内,甚至更低。同时还有学术研究表明,获得了网络贷款的小微企业具有更快的增长速度,能够提供更好的服务,同时抵御风险的能力更强。

与此同时,数字金融也能完善社会的征信体系,改善社会信用环境。经济健康发展离不开高效率征信的社会信用环境。传统的征信体系收录的数据主要是通过传统金融机构提供的信贷服务记录门槛还较高,仍然有相当一大部分的人没有享受信贷服务,属于信贷的“白户”。通过数字金融服务这一准信贷服务门槛大大降低,越来越多人能够拥有自己的信用记录。如何把这些数字金融平台上产生的信用信息纳入到征信体系,数字金融和金融科技平台上产生的信贷活动和信息记录纳入体系十分重要。

最后,数字金融赋能商业银行,提升金融体系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商业银行仍然是服务实体经济的一个主体,因此整个商业银行体系转型升级对于中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至关重要。数字金融对商业银行的赋能主要是三个方面的影响:一是竞争效应,促进银行有动力提高效率。二是进行合作,数字金融能够给商业银行提供技术,提供流量,进行合作。三是赋能,有越来越多商业银行已经开始进行数字金融转型。截止到2019年5月份,已经有9家商业银行开设金融科技子公司,去学习金融科技企业的技术、产品,包括组织结构、战略等。今天中国的商业银行有机会在数字能力提升方面超越发达国家的银行系统。

与此同时,数字金融发展的过程中不可避免有一些风险形成并发展,而且对整个金融系统稳定性造成了潜在的冲击。北京大学构建的金融科技情绪指数,在过去几年里波动非常剧烈,反映出行业存在一定风险,特别在2017年网贷行业整顿过程中。P2P借贷模式在中国出现某种程度的异化,P2P网贷模式在提出来时是定位于一个点对点的,通过连接借款人和出借人,撮合他们之间进行借贷交易,作为一个信息中介的作用。但在中国的商业实践里面发现信息中介的模式存在着很多问题,包括期限不匹配、金额不匹配、出借次数过多、支付成本太高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平台发展出来了很多模式,基本上是以全兜底或半兜底模式,包括自动投标、滚动募资等,甚至有些采用了资金池的模式。一些模式就会使得资金端和资产端发生了分离,最后平台起到承担信用中介的作用,实际上由直接融资变成了类银行间接融资模式。

总结我国数字金融的特点,一是和欧美国家相比,由于金融体制的现状和监管框架的差异,欧美金融科技企业主要集中在技术创新上,比如区块链、加密货币等。而中国的金融科技主要解决金融中普惠性问题,提高金融服务触达能力。二是中国数字金融在普惠性,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上做了一些尝试,取得了一定成绩,具有更加普遍的意义,特别是对其他国家也能提供很好的借鉴意义。三是规模效应带来了边际成本的降低以及更强的触达能力,大数据征信等都对经济的高质量增长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展望未来,我们可以看到虽然数字金融业务高速度增长,但这些业务是否都具有长期的生命力还有待观察。其中,能不能对实体经济提供有效的支持是一个重要的标准。我国数字金融发展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经历过一个完整的金融周期考验,现在可能还下结论为时过早。数字金融对整个金融体系影响还有待进一步分析,在有些领域可以增强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如由于对抵押更少的依赖,金融加速器效应会减弱。在另外一些方面,又会增加体系的不稳定因素。此外,还没有形成一套适合数字金融的监管体系。

课题组给出了相关政策建议。第一,数字金融监管比较强化统筹与协调,打破传统的地区与行业之间界限,实现监管的全覆盖。网贷P2P监管有很多经验可以学习,地方监管的模式很难去监管具有全国互联网属性的行业。不管是监管层还是行业,都认识到所有金融业务都应该监管。但对于数字金融,需要通过一些监管科技的方式来进行实时监测。第二,建立具有可操作性的监管沙盒,平衡创新和风险。在这个过程中要注重保护消费者的利益,还有平衡和金融稳定性之间的关系。第三,由于数字金融主要是基于数字技术以及对数据的使用,大数据使用的效率提升以及保护个人隐私之间要达到一个平衡。同时为大数据分析提供一个良好的信用环境和基础设施。第四,建议监管部门对传统金融机构和数字金融机构一视同仁,能够实行公平的竞争。

(责任编辑:马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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