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船集团”)与中船重工实施联合重组,新设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集团”),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中船集团和中船重工整体划入中国船舶集团。此次重组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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