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晚间,獐子岛(002069)发布晚间公告,证监会针对獐子岛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调查完毕,决定对獐子岛给予警告,并处以 60 万元罚款;对董事长吴厚刚采取终身市场禁入,并给于警告,对梁峻、孙福君、勾荣等24名公司人员给与警告,共计罚款284万元。
涉嫌财务造假,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经证监会调查发现,董事长吴厚刚等公司20余位负责人失职造成獐子岛2016年年度报告涉嫌虚假记载,账面有重复结转成本的情形,账面采捕区域还涵盖了部分内区,甚至涵盖了岛屿。
根据獐子岛成本结转方法,獐子岛 2016 年真实采捕区域较账面多 13.93 万亩,致使账面虚减营业成本 6,002.99 万元。部分 2016年有记载的库存区域虽然没有显示采捕轨迹,但在 2016 年底重新进行了底播,根据獐子岛成本核算方式,上述区域应重新核算成本,既往库存成本应作核销处理,致使账面虚减营业外支出 7,111.78 万元。
受虚减营业成本、虚减营业外支出影响,獐子岛 2016 年年度报告虚增资产 13,114.77万元,虚增利润 13,114.77 万元,虚增利润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158.15%,2016 年度报告中利润总额为 8,292.53 万元,净利润为 7,571.45 万元,追溯调整后利润总额为-4,822.23 万元,净利润为-5,543.31 万元,业绩由盈转亏。
此外,獐子岛还存在随意结转的问题。獐子岛 2017 年账面记载采捕面积较真实情况多 5.79 万亩。将部分 2016 年实际采捕海域调至2017 年度结转成本,致使 2017 年度虚增营业成本 6,159.03 万元。
同时,对比獐子岛 2016 年初库存图和 2017 贝底播图,部分 2016 年有记载的库存区域虽然在 2016 年和 2017 年均没有显示采捕轨迹,也没有在 2016 年底播,但在 2017年底重新进行了底播,根据獐子岛成本核算方式,上述区域应重新核算成本,既往库存成本应作核销处理,致使 2017 年账面虚减营业外支出 4,187.27 万元。
2018年4月28日,獐子岛发布公告称,对 107.16 万亩虾夷贝库存进行了核销,对 24.30万亩虾夷贝库存进行了减值,金额分别为 57,757.95 万元和 6,072.16 万元。实际上,獐子岛在核销海域中,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底播虾夷贝分别有 20.85 万亩、19.76 万亩和 3.61 万亩已在以往年度采捕,致使虚增营业外支出24,782.81 万元,占核销金额的 42.91%;减值海域中,2015 年、2016 年底播虾夷贝分别有 6.38 万亩、0.13 万亩已在以往年度采捕,致使虚增资产减值损失 1,110.52 万元,占减值金额的 18.29%。
受虚增营业成本、虚增营业外支出和虚增资产减值损失影响,獐子岛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虚减利润 27,865.09 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38.57%,追溯调整后,业绩仍为亏损。
单月亏损1000万元,全年亏损 535.3 万元,未及时信披
证监会调查发现,獐子岛存在单月亏损 1,000 余万元、全年亏损 535.3 万元等事件,但未及时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2017 年 10 月,獐子岛单月亏损 1,000 余万元。11 月中旬,上半月销售数据出炉,
勾荣发现扇贝销售数据大幅下降。截至 11 月末,獐子岛亏损进一步加大,合并后当年利润仅剩 5,000 万元左右,与三季报中全年盈利预测9,000 万元至 11,000 万元相差远超20%。
2017 年 12 月 23 日,獐子岛收到韩国公司收益预测数据显示 12 月预计亏损 272.4万元,全年预计亏损 528.2 万元。2018 年 1 月 29 日韩国公司发送最终版收益预测,全年亏损 535.3 万元。
2018 年 1 月 10 日,勾荣知悉扇贝 12 月销售损失 400 余万元。
不晚于 2018 年 1 月初,獐子岛财务总监勾荣已知悉公司 2017 年净利润不超过 3000万元,“2017 年四季度业绩下滑,全年业绩与原业绩预测偏差较大”,并向吴厚刚进行汇报。
此外,汇兑损失 3000 万随时可根据汇率变化情况估算。
最终,证监会决定:
对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 60 万元罚款;
对吴厚刚、梁峻、孙福君、勾荣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30 万元罚款;
对于成家、赵颖、邹德波、石敬江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20 万元罚款;
对唐艳、杨育健、刘红涛、张戡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8 万元罚款;
对赵志年、邹建、陈本洲、丛锦秀、王涛、罗伟新、陈树文、吴晓巍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5 万元罚款;
对李金良、曹秉才、刘中博、姜玉宝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3 万元罚款。
董事长吴厚刚、梁峻、勾荣、孙福君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证监会决定,对吴厚刚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对梁峻采取 10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勾荣、孙福君分别采取 5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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