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贯龙两高管内幕交易百利电气
和讯网消息 对上市公司重组隐现的内幕交易诱惑,郑一帆和樊云两名知情人均未放弃,但双方在内幕交易过程中却一赚一赔。近日,吉林证监局公布对两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郑一帆处以5万元罚款;对樊云没收违法所得3.76万元,并处以11.29万元罚款。
当事人:郑一帆,男,1961年11月出生,住址:上海市闵行区。
当事人:樊云,男,1969年1月出生,住址:上海市南汇区。
经查明,2015年3月—2016年2月,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百利电气)筹划与苏州贯龙电磁线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苏州贯龙)的重组收购事宜,2016年2月2日,百利电气发布停牌公告。
吉林证监局指出,百利电气购买苏州贯龙股权的事项,构成了《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重大事件,在该信息公开前,属于《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内幕信息,内幕信息敏感期为2015年7月31日至2016年2月2日。
郑一帆时任苏州贯龙总经理,2015年8月16日,郑一帆接待了百利电气财务总监李某及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审计人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苏州贯龙实施审计,郑一帆负责配合相关工作。
樊云时任苏州贯龙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参与、配合了百利电气对苏州贯龙股权的收购工作。樊云承认知悉百利电气收购苏州贯龙股权事项内幕信息。
郑一帆和樊云双方均是内幕信息知情人。
在内幕消息敏感期间,2015年8月18日,郑一帆控制其本人名下账户买入“百利电气”30000股,成交金额64.09万元;2015年8月20日,郑一帆控制其本人名下账户卖出“百利电气”30000股,成交金额54.60万元,亏损95781.79元。
2016年1月15日,樊云控制“吴某”账户买入“百利电气”11.54万股,成交金额159.94万元。2016年5月23日、7月1日,樊云将买入的股票分两次卖出,内幕交易获利37645.70元。
吉林证监局认为,郑一帆和樊云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的内幕交易行为。
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吉林证监局决定:没收樊云内幕交易违法所得37645.70元,并处以三倍112937.10元罚款;对郑一帆处以5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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