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博客,微博)记者 刘明涛 每日经济新闻编辑 谢 欣
时隔两年多后, 股票配资证监会原副主席姚刚案一审终于开庭,检方指控姚刚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6961万余元,内幕交易获利210万余元。法庭将择期宣判。《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曾作为证监会“二号”人物,执掌发审大权13年的姚刚,在其任职期间,其治下多人相继落马,腐败问题严重。
姚刚案一审开庭
7月11日,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证监会原党委委员、副主席姚刚受贿、内幕交易一案。根据邯郸市人民检察院指控显示,2006年至2015年,被告人姚刚利用担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助理、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在并购重组、股份转让过程中股票停复牌、避免被行政处罚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961万余元。2007年1月至4月,被告人姚刚利用担任证监会主席助理兼发行监管部主任的职务便利,获悉相关公司重组上市的内幕信息,使用由其实际控制的他人股票账户在关联股票停牌前买入,复牌后卖出,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210万余元。以上违法行为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内幕交易罪追究姚刚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姚刚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姚刚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从姚刚被带走调查到如今一审开庭已经历了两年多时间。2015年11月中旬,姚刚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调查。同年12月,国务院免去姚刚的证监会副主席职务。
任职期间腐败严重
在此次一审开庭之前,中纪委曾于去年披露对姚刚的调查,称姚刚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搞政治攀附,利用职权为他人及企业提供帮助,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滥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中纪委还表示,姚刚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毫无宗旨意识,政治规矩意识淡漠,破坏资本市场秩序和证券监管部门政治生态,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
值得注意的是,这位曾为证监会“二号”人物,执掌发审大权13年的高官,在其任职期间,腐败问题严重,其多位手下纷纷落马。
如2014年12月,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局长李量被调查,此前李量曾担任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发行审核一处处长、创业板发行监管部副主任等职务;2015年6月,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处长李志玲因违纪违法问题被查处;2015年8月,因涉嫌内幕交易、伪造公文印章、受贿等罪行,曾担任姚刚秘书的证监会发行三处处长刘书帆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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