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交所公布的上市公司2008年度信息披露的考核结果中,主板上市公司有17家不合格,其中汕电力A(000534,SZ)就是其中一家。这是汕电力A连续第二次被评为“不合格”。
《证券日报》记者6月16日连线汕电力A董秘黄曼华,被告知在外出差。证券事务代表袁克新对记者表示,他没有看到深交所的文件,不知道为何被评为不合格。
记者发现,汕电力A在2008年的一项资产收购中,因为尽职调查不够仔细遗漏了其7000万元的债务。著名律师杨兆全表示,汕电力A对收购资产的债务不知情,本身就是失职,使得投资者对股票价值大打折扣。
信披不完整?
据了解,深交所对上市公司2008年度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的综合性考评,是对公司披露的每一份公告质量,从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合法合规性和公平性等六个方面进行评分,综合考虑上市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工作配合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情况,以及被采取监管措施情况等多方面因素,对上市公司2008年度的信息披露工作进行多角度评价,形成最终考评结果。
知情人士分析,汕电力A信息披露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公司信息披露在真实性、完整性等存在问题。
资料显示,汕电力A在2008年8月25日通过公开竞拍,购得华美实业70%的股权,成交价为1.21亿元。当时,汕电力A委托专业机构对华美实业进行资产状况尽职调查,在重大债权债务一项中,截止到2008年8月5日,华美实业近有3000万元贷款,并无其它重大债务。
但是,今年3月3日,汕电力A突然发布公告,称2月25日接到华美实业的报告,称华美实业与佛山市顺德区顺成房地产有限公司因有关合作项目发生经济纠纷,华美实业需偿还顺成公司7040万元及利息、滞纳金、风险补偿金等款项。顺成公司因此提起诉讼,2009年1月16日,法院查封了华美实业位于广州市花都区新华镇的两块土地。
这笔7040万元的债务,汕电力A之前并没有披露。公告显示,华美实业原控股股东黄永权于2008年1月30日以华美实业的名义与顺成公司签订《项目转让协议》。2008年4月2日,再签了补充协议。但是汕电力A表示对这两份协议毫不知情。截止到3月3日,汕电力A仍然不清楚两份协议的具体内容。
因此,汕电力A在竞拍华美实业股权时,并没有完整披露其全部信息。在收购之后,对于华美实业与顺成公司的纠纷,也从来没有披露过。即使是法院在今年1月16日查封了华美实业的两块土地,汕电力A也没有及时披露。
对于汕电力A什么原因被深交所评为信息披露不合格,其证券事务代表袁克新表示不清楚,他没有看到深交所的文件。
信披不及格“二进宫”
而记者发现,这并不是汕电力A第一次被评为“不合格”。在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诚信档案中,汕电力A在2007年度信息披露考评同样也是不合格。
在证监会2007年的上市公司治理中,汕电力A被检查出六大问题,包括公司章程不完善,资金使用管理内控薄弱,子公司未参照上市公司的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关联交易等管理制度,证券投资操作不规范以及证券市场投资管理制度有待完善,董事会运作也不规范。
针对这些问题,汕电力A制定了整改措施,在其发布的整改报告中称,公司修订完善了公司内控制度,并先后安排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管人员参加了广东证监局举办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培训,参加学习的培训的董、监、高人员经过考试均取得合格证书。
但是遗憾的是,汕电力A2008年度信息披露质量并没有得到提升。当记者问及2007年度被评为不合格之后,汕电力A董事会对信息披露工作做了哪些改进时,袁克新回答说他不知道,推说董秘是第一责任人。但是董秘黄曼华在外出差,不方便接受采访。
投资者无法维权
《证券日报》记者采访了著名律师杨兆全,他表示,深交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考核,有它内部的评分标准,并不一定与上市公司违法直接挂钩。
一些上市公司可能存在披露不及时,或者信息不完整,但是够不上行政处罚,深交所或上交所就会以公开谴责的方式,或者综合评分的方式,向投资者告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
杨兆全律师同时表示,有一些上市公司存在不当披露或者已经构成了虚假陈述,上市公司自身也承认事实,但交易所认为够不上行政处罚,仅仅采取了公开谴责。
对于汕电力A在竞购华美实业过程中,虽然是因为不知情,没有如实披露华美实业的债务,但是汕电力A作为收购方,有义务做好尽职调查。杨兆全律师分析说,汕电力A没有如实披露华美实业的债务,本身就是失职,使得投资者对股票价值的判断产生影响。
更何况,汕电力A收购的华美实业,一下子多出了7000多万的债务,对股权价值产生重大影响。从证监会以往处罚的上市公司来看,3000万元就已经构成了虚假陈述。
但是,投资者维权以行政处罚为依据,如果汕电力A没有受到行政处罚,仅仅是被深交所评为“不合格”,投资者并不能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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