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华融党委书记、董事长赖小民出事后,华融证券,华融信托也相继换了董事长,近日证监会公布的一起处罚,又被牵扯到华融证券旗下公募基金业务。
证监会最新公布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将一宗券商公募基金业务团队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证券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案公之于众,而这家券商正是华融证券。
作为华融证券时任基金业务部总经理,贺文哲私下接受客户委托寻找操盘手代理其买卖证券,后指使公司从事证券期货投资交易的贺凯买卖股票。操盘手实控账户本金达3785.2万元,累计成交金额1.8亿元,涉案期间共交易33只股票,然而这宗券商从业人员违规代客炒股案仍以亏损告终。
尽管委托人与操盘手有8:2的分成约定,贺文哲、贺凯并未成功拿到收益分成,且均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合计被罚160万元。
公募基金投委会成员
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
日前,证监会官网公布了针对贺文哲、贺凯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事项为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证券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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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20日,贺文哲与华融证券签订劳动合同,担任华融证券基金业务部总经理。华融新锐灵活配置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显示,贺文哲为该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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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证券账户资金到位后,贺文哲便指使当时同在华融证券的同事——贺凯控制涉事账户买卖证券并与贺凯约定由其获得买卖证券收益的20%。
贺凯比贺文哲年长4岁,2016年1月至9月贺凯在方正证券(601901,股吧)担任自营衍生品部投资经理。同年11月1日,贺凯与华融证券签订劳动合同,先后在基金业务部、专户理财部从事证券期货投资交易。
涉案期间交易33只股票
累计成交1.8亿亏83.4万
在这宗券商人员代客炒股案件中,两名涉事人员动用了三千多万元的本金,在长达近一年的时间里共交易33只股票,累计成交金额高达1.8亿。然而,两人“炒股”不赚反亏,事先与客户约定的操盘收益分成也“打了水漂”。
具体来看,涉事证券账户的资金来源分为两部分。
第一部分资金来自贺文哲本人。2016年9月7日,在口头答应替管某薇寻找操盘手代其炒股后,贺文哲随即要求自己的妻子将1000万元转入管某薇控制的建设银行账户中。
第二部分资金来自委托人即管某薇。2016年9月8日,管某云应管某薇要求在招商证券(600999,股吧)深圳益田路免税大厦证券营业部开立证券账户,该账户由管某薇使用。
次日,管某薇通过其控制的建设银行账户向“管某云”证券账户关联的资金账户转入资金共计3785.21万元。这笔资金便包括贺文哲通过刘某转入的1000万元和管某薇自有资金2785.21万元。
不到三天后,管某薇将“管某云”证券账户账号、密码告知贺文哲。紧接着,另一位涉事人员——贺凯正式加入到这宗违规案件中。
贺文哲指使贺凯控制该证券账户买卖证券,并与贺凯约定由其获得买卖证券收益的20%。而且贺文哲还将证券账户账号和密码及交易工具悉数交给贺凯,用于买卖股票。
证监会认为,贺文哲、贺凯两人自不晚于2016年9月12日至不早于2017年8月24日期间控制该证券账户。
期间,贺凯利用贺文哲提供的交易工具进行具体证券买卖活动,贺文哲可随时登陆该账户账号,从而掌握该账户交易情况。二人经常讨论账户操作情况,贺文哲经常向贺凯提供投资建议。贺凯知悉账户中的1000万元来自贺文哲、刘某的情况。
涉案期间,“管某云”证券账户共交易“亿阳信通(600289,股吧)”“积成电子(002339,股吧)”、“金财互联”“上海银行”等33只股票。
值得注意的是,截至2017年8月10日,该账户累计成交金额1.81亿元,其中买入金额1.1亿元,卖出金额7064.97万元,持有股票市值2748.88万元,账面亏损83.4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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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合计被罚160万元
均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虽然最终并未获利,贺文哲、贺凯二人仍为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证券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的“踩红线”行为付出代价。两人合计被罚160万元,并分别被采取10年、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具体来看,根据处罚决定书,证监会决定:
1.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对贺文哲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其证券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行为,责令其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合计处以130万元罚款。
2.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一十五条,对贺凯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针对此案证监会还单独发布了一份市场禁入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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