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炒得沸沸扬扬的深发展(000001,股吧)原始优先股转股事件法院判决不可转股,但根据人性化的角度考虑,这个判决或许不够圆满,既然当年股东魏锡华没有明确表态自己的选择,为何结果是赎回而非换股?
这个事情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深发展公司曾给原始优先股东转换为普通股的机会,但是魏锡华没有珍惜。他一定想说,如果上天可以给他重来一次的机会,他一定会毫不犹豫地选择转股。但是,由于大多数人并不知道的原因,这位投资者错失了良机,此后才有被强行赎回的方案出台。
考虑到这个事件的背景中,是深发展公司希望彻底清除原始优先股这一项目,故给投资者提供了两个方案,一是转换为普通股,二是按照既定价格回购。从多年以后的目前价格来看,转换为普通股明显更加划算,这正是现在魏锡华希望转换为普通股的根源。
其实在当年消灭优先股的事件中,还是有些瑕疵的。例如转换方案可以理解为,希望转换为普通股的投资者请举手,不举手的即认为选择回购;同时也可以理解为,希望回购的请举手,不举手的统一转换为优先股。很明显,深发展公司理解为前者。
可是魏锡华可以提出很多自己无法得知深发展公司这一通知的理由,同时优先股不等同于权证或者可转换债券,并没有规定说到某一期限如果不明示选择就会被强行处置。深发展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都没有权利处置魏锡华的个人财产。投资者买入股票后,也没有义务时常关注上市公司信息,深发展如果确实无法联系到股东本人询问其意见,至少也不应该将全部优先股均按照不利于魏锡华的方向进行处置。或许一半对一半,50股转化为普通股,另外50股回购为现金是比较合适的处置方式。
目前存量的原始股已经为数不多,没有进入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管理的更加有限,既然是这样,上市公司不妨考虑人性化一些的处置方式,我认为深发展公司和魏锡华如能通过协商一个合适的比例进行转股,会比通过法院判决更加和谐。由于目前已经无法找到深发展原始优先股设立时的具体条款,不知道其中有没有适用于这种情况的设计,故如能实现双赢,将是最好的结果。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