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国民待遇
2004年12月, 中国证监会批准由北京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高华”)和高盛(亚洲)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高盛)共同设立中外合资券商——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高盛高华),注册资本8亿元人民币,高盛持股33%,高华持股67%。
当高盛高华获准设立时,时任高盛集团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后出任美国财长的亨利·鲍尔森曾经欣喜若狂的表示,“这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标志着高盛将在中国掀开激动人心的新篇章。”
从表面上看,高盛高华是一个中规中矩的中外合资券商,高盛在其中的持股比例不过33%,亨利·鲍尔森为什么会对这家貌似普通的合资公司予以如此之高的评价呢?
原来是高盛高华,高盛不仅曲线拿到了经营全面证券业务的牌照,其中包括一般合资券商不能涉足的A股经纪业务;而且绕过了监管层不允许设立外资独资券商的规定,又使得合资公司在实际上处于高盛的掌控之下。
高华名义上为100%的中资券商,实际上其公司注册资本金完全来自高盛的商业贷款。
2004年9月,国家发改委批准方风雷等6人,向高盛借用国际商业贷款9775万美元(折合人民币8.04亿元),贷款用于设立高华证券公司的股权投资。 高华注册资本10.7亿元,高盛的商业贷款足以支持方风雷等6人团队取得对该公司的绝对控股地位。
据《北京娱乐信报》当时报道,高盛向6人团队提供的贷款具有选择权,一旦政策允许,高盛可收购该团队在高华的控股权,从而彻底控制高华及高盛高华。
高华经批准的经营范围为,证券的代理买卖;代理证券的还本付息、分红派息;证券代保管、鉴证;代理登记开户、证券的自营买卖;证券的承销及证券投资咨询;以及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批准时拥有两个营业部,分别是北京金融大街证券营业部和上海长乐路证券营业部。
高盛高华经批准的经营范围为:股票和债券的承销;外资股的经纪;债券、中兴通讯(000063,股吧)、交通银行(601328,股吧)、中国石油(601857,股吧)(后续股票发售)、中国银行(601988,股吧)、中海油海外上市等具有全球影响的皇冠级IPO融资项目被悉数收入高盛囊中。
许多业内人士认为,高盛高华的审批只是个特殊个例,个中缘由在于高盛为帮助海南证券重组“捐款”,捐出的5.1亿元人民币主要用于偿还海南证券挪用的客户保证金。
发人深思的是,高盛的捐款虽然缓解了当时中国问题券商处置的燃眉之急,但这家只是形式上合乎中国法律的中外合资证券公司,却享受着“超国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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