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ST银广夏于5月16日发布的公告,5月1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证监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认定银广夏自1998年至2001年期间累计虚构销售收入104962.60万元,少计费用4945.34万元,导致虚增利润77156.70万元。此外,公司还存在隐瞒下属公司的设立、关停情况,虚假披露配股资金使用情况及对外投资情况等违规事实。处罚决定书决定:ST银广夏股票将被暂停上市。
根据公告,银广夏公司将根据处罚决定及有关准则自2002年5月16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请负责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对2001年及以往年度的财务报告进行纠正并于5月29日公布纠正结果。在公司纠正财务报告期间,公司股票将继续交易,而5月29日,结果公布之日,便是ST银广夏暂停上市之时。
所以,自5月17日至5月29日之间的不到10个交易日,极有可能就是银广夏在证券市场这个舞台上最后的表演。
根据去年9月6日中国证监会公布的银广夏造假查处结果:银广夏公司通过伪造购销合同、伪造出口报关单、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伪造免税文件和伪造金融票据等手段,虚构主营业务收入,虚构巨额利润7.45亿元。其中,1999年为1.78亿元,2000年为5.67亿元。
依据这一调查结果和财政部2001年1月出台的新会计准则,银广夏1999年和2000年的业绩均应进行追溯调整,以还公司财务状况的真实面貌。但是银广夏于4月30日公布的2001年报中,只是将2000年的业绩追溯调整为亏损1.36亿元,而没有对1999年造假虚增的利润做追溯调整,也就是说,将1999年的虚假利润维持了原状,这样,公司就只体现为连续两年亏损,可以不进入由于3年连续亏损而暂停上市的行列。因为根据《规则》,上市公司连续三年亏损的,在其公布年报之日,公司股票应被暂停上市。
银广夏为没有对1999年业绩做追溯调整找了一个堂而皇之的理由,那便是其控股子公司天津广夏有限公司(合并报表单位)1998年度及其以前年度的会计记录和2000年度及其以前年度的银行对账单均已全部丢失,因此无法对1998、1999进行追溯调整。公司也承认,“有关成本及费用在不同会计年度的划分缺乏足够的原始凭证。”
会计记录的丢失,显然是拖延退市的借口。或许在与其境遇相似的ST生态(即蓝田股份)被暂停上市了之时,银广夏长长地舒了一口气,但是没有想到这口气舒得太早了。
其实,从5月8日戴上ST帽,到目前被公告将暂停上市,银广夏退市噩运步步步为营,可谓风刀霜剑严相逼,一切迹象表明,这个证券市场上空前绝后的造假者,正在吞食自己亲手酿制的苦果,银广夏的日子不多了。
之所以得出如此结论,是因为至少有以下五点是可以预见的,这些因素决定了银广夏通过重组成功而避免退市的希望犹如大海探针。
一是追溯调整后三年亏损成定局。根据证监会的处罚决定书,银广夏自1998年至2001年期间累计虚增利润77156.70万元。而银广夏公司自1994年上市以来全部净利润总和也只有7.82亿元。显然,经追溯调整后,在原财务报表中,1999年公司净利润12779万元的结果将不再存在,而是亏损5100万元,这样一来,银广夏必将出现连续三年亏损。而实质上,证监会的处罚决定已经预示了这一结果的必然性。
二是2002年上半年盈利将落空。ST银广夏要避免终止上市,必须在今年上半年实现扭亏。但根据银广夏此前公布的2002年一季度季报,今年1到3月,公司主营业务收入2,540万元元,净利润-2,012万元,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玻璃制品。因为银广夏的主业是农业,一般而言,效益均要到秋收时节才能反映出来。现在已是5月下旬,而公司股票又将暂停上市,因此2002年上半年实现盈利已无可能。
三是公司资金链基本断裂。银广夏事件曝光以来,由于公司负债严重,信誉已经完全丧失。据有关资料显示,银广夏银行贷款在15亿元以上,年利息近1亿元,其它财务费用和管理费用4千万元。在此情况下,多家债仅银行纷纷起诉银广夏及子公司,要求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甚至对公司的财产采取了保全措施。据初步统计,截至3月23日,银广夏被要求偿还或者是提前偿还的债务,以及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债务金额已超过5亿元;另外,被判令偿还的借款本金及利息也超过了4亿元。以上情况表明,银行不可能追加对银广夏的贷款。 与此同时,根据银广夏2001年年报显示,其股票每股净资产为 -1.66元,公司净资产已经成为负数,其股票的融资功能基本丧失。
由于银广夏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一起案件往往牵连好几家公司,在银行频频起诉的过程中,各个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相继受到拖累,公司经营逐步陷入困境。而这一点,银广夏公司也是供认不讳,在2002年第一季度季报中亦称:“公司资金断流,在建工程全面停顿,相当一部分生产经营基本处于停滞状态,公司现金流入枯竭。”
四是重组在短期内不可能取得实质进展。与郑百文重组取得实质进展不同的是,银广夏的重组一直没有实质进展。在深圳发特无功而返之后,中联实业介入重组已有时日,虽然深交所、证监会曾经过问具体方案,但中联实业至今尚未公布关于重组的完整计划,其负责人表示,因为方案要求准确、完整、适合批露,但这三个条件现在还不能全部满足。
事实表明,重组银广夏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至少,其巨额债务不仅仅是对重组方实力的考验,而且更多地是一种沉重的压力。在15亿元的巨额债务中,债权银行发起诉讼判决涉及的总金额已经超过4亿元,而银广夏还随时面对二级市场上因投资银广夏股票而出现亏损的投资者提出的诉讼。这是任何一个再有实力的重组方都不得不考虑的,贸然注入优质资产显然不是明智之举。
另外,与郑百文重组或者其它一些T类公司相比,银广夏在重组的可操作性上要差得多。首先,郑百文的债权人单一,其债权由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全权代表处理,而银广夏债权人是各家大小银行,没有转到资产管理公司,所以存在着与各家银行平衡、权益保证的问题,重组方必须周旋于各家银行之间。第二,郑百文的大股东是国有股,可以无偿划转给三联,政府做了牺牲和支持。而银广夏是由几家法人股共同控制的,同时,银广夏跨地区、跨行业共投资了50来家企业,相互关联度差,这一切均给重组增加了操作难度。
五是大规模诉讼成为可能。证券民事赔偿解冻之后,法院开始受理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而银广夏存在着大量的虚假记载及误导性陈述。由于证监会的处罚决定实质上已经为投资者状告银广夏提供了最权威的依据,所以银广夏除了要面对债权人的诉讼外,还有可能面临大规模的由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发起的民事诉讼,而这将对公司重组与正常的生产经营产生致命影响。
比如,上市公司轻纺城和上海金陵因在二级市场投资银广夏股票出现巨额亏损。在其发布的预亏公告中,两公司分别提到,鉴于银广夏公司业绩造假,导致其二级市场股价巨幅下跌,因此亏损7502万元、16963万元。如果银广夏案件在诉讼上没有特别的限制的话,像这样的银广夏股东发起诉讼讨回损失的可能极大,此外,成千上万的中小投资者也出现了较大亏损,他们不会轻易放弃通过法律程序讨还损失的希望。
时至今日,可以说银广夏退市几成定局。根据新的退市办法,“宽限期”制度当前已经退出历史舞台,而银广夏又不可能像郑百文那样获得管理层的特许而再获得多余的时间。退一步而言,即使银广夏在今年上半年实现盈利,但根据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存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将直接进入退市程序,而银广夏作为证券市场上无可比拟的重大违规者,注定难逃此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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