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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事故问责到省部级官员 最高到副总理

  改革开放以来,有不少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责任追究到省部级以上官员。追责级别最高的是1979年的渤海2号钻井船翻沉事故,时任国务院副总理康世恩被行政记大过,石油部长宋振明被解除职务。十七大以来,有8名省部级干部因特别重大事故受处分。

  2001年实施的《国务院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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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指出,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社会影响特别恶劣或者性质特别严重的,由国务院对负有领导责任的省长、自治区主席、直辖市市长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

  从案例来看,2007年6月1日施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来,追究到省部级以上级别官员的安全责任事故,基本都符合条例所界定的“特别重大事故”。即便条例施行之前,追究到省部级以上官员的安全责任事故,也基本符合“特别重大事故”的界定。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对安全责任事故的界定如下: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当然,也有一些事故符合“特别重大事故”的界定,但没有省部级官员被追责。在条例施行之前,有1994年新疆克拉玛依大火事故(造成325人死亡、132人受伤。死者中288人是学生,另外37是老师、家长和工作人员);在条例施行之后,有2008年胶济铁路撞车事故(造成72人死亡,416人受伤,其中重伤74人)、2014年12月上海外滩踩踏事故(造成36人死亡,49人受伤)等。

  被追责的官员,如果是行政警告、记过处分,对职务影响不大。如果是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官员,对职务的影响最短只有1年,且这1年内仍可酌情安排工作。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规定:

  受到问责的党政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

  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

  对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以及本人一贯表现、特长等情况,由党委(党组)、政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酌情安排适当岗位或者相应工作任务。

  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后如果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除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外,还应当征求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的意见。

  所以,孟学农、张建民等省部级官员都有复出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孟学农2003因SARS事件辞去北京市长职务,后担任山西省长,但随即因2008年襄汾溃坝事故辞职。张建民在襄汾溃坝事故后被免去山西副省长职务,于2010年出任青海副省长。

  附:省部级以上官员被问责的部分事故

  渤海二号钻井船翻沉

  事故:1979年11月25日凌晨3时30分左右,石油部海洋石油勘探局的渤海二号钻井船,在渤海湾迁往新井位的拖航中翻沉。

  损失:船上74人,7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700万元。

  处理:副总理记大过,石油部长解职,直接责任人判刑。

  1980年8月25日,国务院决定对主管石油工业的副总理康世恩记大过,解除宋振明石油部部长职务,提请人大常委会批准。

  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80年9月2日公开审判“渤二”事故直接责任者。判处犯有渎职罪的海洋石油勘探局局长马骏祥有期徒刑四年,副局长王兆诸有期徒刑三年,局副总调度长张德经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滨海282号船长蔺永志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大兴安岭火灾

  事故:1987年5月6日至6月2日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发生特大火灾,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最严重的一次森林火灾。

  损失:不但使得中国境内的100万公顷土地受到不同程度的火灾损害,烧毁85万立方米木材。五万居民流离失所、193人葬身火海,五万余军民围剿25个昼夜方才扑灭。

  处理:一名部长、一名副部长撤职

  1987年6月6日 国务院召开全体会议,决定撤销杨钟的林业部部长职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

  1987年6月23日 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继续追究大兴安岭特大森林火灾事故责任。会议决定撤销董智勇林业部副部长职务,并责成黑龙江省政府作出认真深刻的检查。

  贵昆线列车颠覆

  事故:1988年1月24日,由昆明开往上海的80次特快旅客列车运行到贵昆线且午至邓家村站间,发生侧翻。

  损失:88人死亡,62人重伤。中断正线行车44小时33分。

  处理:铁道部长引咎辞职

  此次事故发生后,国务院接受了时任铁道部长丁关根引咎辞职的请求,当年3月1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25次会议决定免去丁关根铁道部部长的职务。

  烟台11•24特大海难

  事故:1999年11月24日,山东烟大汽车轮渡股份有限公司“大舜”号滚装船,由于气象及海况恶劣、船长决策和指挥失误、船舶操作不当、船载车辆超载、系固不良,产生位移、碰撞,引发火灾,导致舵机失灵、船舶失控,经多方施救无效,于23时38分在烟台市牟平区姜格庄镇云溪村海岸1.5海里海域处翻沉。

  损失:船上共有旅客船员302人,抢救生还22人,其余280人遇难或失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9000万元。

  处理:部长、省长行政警告,副部长、副省长记过,副厅长撤职,直接责任人判刑。

  山东省分管交通工作的副省长韩寓群,行政记过处分;山东省省长李春亭给予行政警告处分;交通部分管全国水上交通工作的副部长洪善祥行政记过处分;交通部部长黄镇东行政警告处分。

  山东省交通厅厅长、党组书记周秋田被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山东省交通厅分管安全生产和水运工作的副厅长、党组副书记(正厅级)龚学智被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

  山东航运集团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兼烟大公司董事长王兴业等被撤职,山东省烟台海监局监督科副科长都基军等被判刑。

  非典事件

  事故:SARS事件于2002年在中国广东顺德首发.并扩散至东南亚乃至全球,直至2003年中期疫情才被逐渐消灭的一次全球性传染病疫潮。

  损失:中国内地累计病例5327例,死亡349人;中国香港1755例,死亡300人;中国台湾665例,死亡180人;加拿大251例,死亡41人;新加坡238例,死亡33人;越南63例,死亡5人

  处理:卫生部党组书记免职、北京市长辞职

  中央免去张文康卫生部党组书记职务;免去孟学农的北京市委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同日,时任北京市长孟学农提出辞去北京市长职务的请求。

  松花江重大水污染

  事件:2005年11月13日,中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一车间发生爆炸。

  损失:5人死亡、1人失踪,近70人受伤。爆炸后约100吨苯类物质(苯、硝基苯等)流入松花江,造成松花江重大水污染。

  处理:环保局长辞职

  国务院2005年12月2日通报事故时称,环保总局作为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这起事件造成的损失负有责任。时任国家环保局局长的解振华因此引咎辞职。

  12月4日,中石油公司召开会议,称造成爆炸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违章操作;吉林石化分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于力被停职调查。

  襄汾溃坝

  事故:2008年9月8日7时58分,山西省襄汾县新塔矿业有限公司新塔矿区980平硐尾矿库发生特别重大溃坝事故。

  损失:事故泄容量26.8万立方米,过泥面积30.2公顷,波及下游500米左右的矿区办公楼、集贸市场和部分民宅,造成277人死亡、4人失踪、3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达9619.2万元。

  处理:省长辞职,副省长免职。

  9月14日山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接受孟学农辞去山西省省长的请求,免去张建民山西省副省长职务。

  临汾市委书记夏振贵停职检查;市委副书记刘志杰等一群官员免职,临汾市副市长周杰等判刑。

  甬温线动车事故

  事故:2011年7月23日晚上20点30分左右,北京南站开往福州站的D301次动车组列车,运行至甬温线上海铁路局管内永嘉站至温州南站间双屿路段,与前行的杭州站开往福州南站的D3115次动车组列车发生追尾事故,后车四节车厢从高架桥上坠下。

  损失:事故造成40人死亡,约200人受伤。

  处理:铁道部长深刻检查。

  2011年12月28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认定为一起设计缺陷、把关不严、应急处置不力等因素造成的责任事故,刘志军、张曙光负主要责任。铁道部等单位54名责任人受处分,刘志军因涉嫌违法另案一并处理,铁道部及部长盛光祖作深刻检查。

  吉林省“6•3”特别重大火灾爆炸

  事故:2013年6月3日,位于吉林省长春市德惠市的吉林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主厂房发生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

  损失:共造成121人死亡、7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82亿元

  处理:吉林省副省长黄关春记大过处分

  吉煤集团“3•29”特别重大瓦斯爆炸

  事故:2013年3月29日,吉林省吉煤集团通化矿业集团公司八宝煤业公司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36人死亡、12人受伤。4月1日,又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7人死亡、8人受伤。

  损失:3月29日,造成36人死亡、12人受伤。4月1日,造成17人死亡、8人受伤。

  处理:吉林省副省长谷春立记过处分

  江苏省苏州昆山市粉尘爆炸

  事故: 2014年8月2日,苏州市昆山市昆山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抛光二车间发生特别重大铝粉尘爆炸事故。

  损失:146人死亡、9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51亿元。

  处理:江苏省副省长史和平被记过。直接责任人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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