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常山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汤彰明
河北证监局近日通告,石家庄常山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七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十条规定,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对董事长汤彰明、董事会秘书池俊平采取监管谈话措施。
经查,2015年8月7日存放常山股份(000158,股吧)全资子公司北明软件有限公司货物的深圳仓库发生火灾。据常山股份2015年年度报告记载,本次火灾造成的损失金额为3020.92万元,占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的124.40%。2015年9月1日,北明软件就仓储合同纠纷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次火灾发生后,常山股份应当立即披露,但常山股份直至2015年11月12日,以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的方式披露该火灾损失事项(该公告披露,原告北明软件诉讼请求的损失赔偿额为3324.50万元)。
常山股份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七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十条规定。
综合考虑上述行为的情节、影响,现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河北证监局决定对常山股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请公司引以为戒,增强合规意识,完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对存在的问题全面自查自纠,杜绝类似情形再次发生。请公司在收到本决定后30个工作日内向河北证监局提交整改情况的书面报告。
汤彰明作为常山股份董事长、池俊平作为常山股份董事会秘书,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现要求两人于2016年10月21日下午2:30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河北证监局(石家庄市桥西区友谊北大街71号)4楼会议室接受监管谈话。
河北证监局指出,如果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本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行。
公开信息显示,汤彰明1957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正高级经济师。曾任石家庄维尼纶厂副厂长,石家庄服装衬布总厂副厂长,石家庄市纺织局副局长,石家庄常山纺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副总裁,本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长(薪酬28.36万元,持股36500股),石家庄常山恒新纺织有限公司董事长。
池俊平1971年5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曾任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职员,华夏证券公司石家庄营业部职员,华夏证券公司保定营业部职员,本公司证券部职员、证券事务代表。现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投资发展部部长,薪酬21.84万元,持股25200股。池俊平先生已于2004年10月18日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取得编号为18012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并按时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后续培训,并取得了培训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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