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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丰环保信披严重失误 前董事长于荣强等3人遭通报批评

鲁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于荣强先生(右)
鲁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于荣强先生(右)

  7月1日,深交所网站发布关于对鲁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深交所公告称,鲁丰环保公司在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的 2015 年净利润预计数据及 2015 年业绩快报中披露的净利润数据均不准确,且与实际数据差异较大。公司未能及时、准确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决定对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公司董事长兼董事于荣强、董事兼总经理张河涛、财务总监韩妹芳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深交所表示,经查明,鲁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5年10月27日,公司披露《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预计公司 2015 年度净利润为盈利1,500万元至2,500万元。2016年2月 26日,公司披露《2015 年度业绩快报》,预计公司 2015 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735.03 万元。2016年4月21 日,公司披露《2015 年年度报告》,公司 2015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838.55 万元。公司在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的 2015 年净利润预计数据及 2015 年业绩快报中披露的净利润数据均不准确,且与实际数据差异较大。公司未能及时、准确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本所认为,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 2.1 条、第 2.5 条、第 2.7 条、第 11.3.3 条和 11.3.7 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兼董事于荣强、董事兼总经理张河涛、财务总监韩妹芳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2.2 条、第 3.1.5 条和第 3.1.6 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7.2 条和第 17.3 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公司董事长兼董事于荣强、董事兼总经理张河涛、财务总监韩妹芳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鲁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于荣强、张河涛、韩妹芳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上述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7月5日晚间,*ST 鲁丰发布公告称,董事会于2016年7月5日收到公司董事、董事长于荣强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申请。因个人原因,于荣强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和提名、考核与薪酬委员会委员职务。

  公开资料显示,于荣强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72年,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1989年参加工作,博兴县慈善总会名誉会长、县工商联合会副会长、滨州市企业家协会副会长、山东省青年企业家协会理事、山东省优秀青年企业家。1996年—2000年,任博兴鲁丰金属有限公司总经理;2000年—2007任山东鲁丰铝箔工业有限公司董事长。2007年至今任山东鲁丰铝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山东鲁丰铝箔制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于上市公司领取薪酬为50万元。

  张河涛先生,出生于1969年,硕士研究生。1996年7月至1998年6月机械部北京自动化研究所软件中心任课题组长,1998年7月至2005年2月微软中国研发中心移动设备任经理,2005年3月至2006年9月北京衡准科技有限公司任运营总监,2006年10月至2007年12月晶世科技有限公司任COO,2007年至2014年任上海微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总裁。现任中海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于上市公司领取薪酬为30万元。

  韩妹芳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76年,大专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会计师。曾任职于沾化县水产养殖公司、山东省鲁铁铁路配件有限公司、山东省牧工商总公司明天大酒店、山东嘉润置业有限公司、山东新广信会计师事务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2010年9月-2011年8月在山东鲁丰铝箔股份有限公司工作。2011年8月-2013年1月担任山东鲁丰铝箔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部经理。2013年2月-2013年10月担任山东鲁丰铝箔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3年10月至今担任鲁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部经理。于上市公司领取薪酬为33.78万元。

(责任编辑:邱光龙 HF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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