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陈述案又有新进展
超日太阳经历破产重整,公司名称于2015年2月已变更为协鑫集成。2014年,“11超日债”违约事件在资本市场上引起了广泛关注。根据相关法规,彼时已连续三年亏损的*ST超日若无法在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破产重整 (实现清偿债务、获得资产注入、扭亏为盈等),则将直接退市,各债权人本可获得的清偿资金亦将化为泡影。协鑫集团参与*ST超日破产重整,化解了“11超日债”违约可能引发的一系列问题。破产重整也意味着,协鑫集成也要承担超日太阳的民事赔偿责任。
早在2013年1月,超日太阳公告称因涉嫌未按规定披露信息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历时两年调查后,证监会针对超日太阳违法行为正式出具行政处罚。2015年6月,协鑫集成发布公告称,因公司前身超日太阳存在多项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证监会对超日太阳处以60万元的行政处罚。之后就有不少投资者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向公司追讨损失。
“根据该《行政处罚决定书》,ST集成共涉嫌6项虚假陈述行为,受其误导购买该公司股票或者债券的投资者,均有权向该公司索赔。”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说。
目前,大众维权易正在针对超日太阳展开维权征集,凡在2011年9月1日之后买入超日太阳股票并至2013年1月23日持有至少部分股票,就有可能符合索赔条件。您可以通过电话025-84686862、84686887与我们联系,或者将您的交易记录和联系方式发到我们的邮箱 dz-zqwqe@126.com,又或者登陆大众证券报官网财信网进行报名登记。
本案在2015年7月就获得上海有关法院受理,但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协鑫集成虽然工商注册地在上海,但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在苏州,经过上海两级法院裁定,案件最终裁定移送南京市中院管辖。直到今年3月份,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才第一次开庭审理此案。
6月份,法院对投资者诉协鑫集成(原超日太阳)证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索赔案件再次开庭后,原告代理律师之一,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告诉记者:“超日太阳方面的态度从不能确定和解到同意法院调解的转变。”
律师认为胜诉概率大
此案最近一次开庭结束后,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的吴立骏律师说:“协鑫集成的前身超日太阳公司曾经因为财务造假而受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这一点已经毋庸置疑,但是协鑫集成始终认为财务造假的过错和赔偿责任应当由当年参与造假和信息披露违规的公司高管和中介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并且向法院提出了较为苛刻的赔偿损失金额的计算方法,该种计算方法将很大程度影响投资者获赔的金额。”
“由于超日太阳的违法违规行为已经给当时的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所以我方要求超日太阳承担适格投资者的全部损失赔偿,并会拒绝一切低于应当赔偿金额现金价值的和解方案。”吴立骏说。
“目前,第一批股票及债券投资者的诉讼案件已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从庭审情况看,投资者获得胜诉判决的概率较高。法庭上,协鑫集成的代表表示,是否接受调解要征求公司的意见。”王智斌说。
除协鑫集成(超日太阳)外,大众维权易正在针对三峡新材(600293,股吧)、康达新材(002669,股吧)、宝硕股份(600155,股吧)等25家公司展开索赔征集行动。其中,神开股份(002278,股吧)、宝硕股份等公司此前已有投资者拿到赔偿。本栏目已结束征集的佛山照明(000541,股吧)、汉王科技(002362,股吧)、华鑫股份(600621,股吧)、南纺股份(600250,股吧)索赔行动,投资者也均已拿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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