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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磊股份虚假陈述案沉寂一年获进展 10月将首次开庭

  昨日,大众证券报和财信网记者获悉,投资者傅女士等人诉宏磊股份证券虚假陈述案将于10月27日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开庭,这也是宏磊股份证券虚假陈述系列案件首次开庭。

  诉讼案沉寂一年终获进展

  2014年11月7日,宏磊股份公告称,公司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处罚决定认定宏磊股份存在两项违法事实:一是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未披露关联方浙江宏磊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宏磊集团”)占用宏磊股份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二是《2012年年度报告》未完整披露宏磊集团占用宏磊股份资金的关联情况。考虑到宏磊股份2013年上半年收回了关联方宏磊集团占用的资金约5亿元并收取了资金占用费2541万元,证监会最终给予宏磊股份30万元罚款,对11位责任人给予警告以及共计37万元的罚款。

  在处罚公告发布后,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率先代理投资者向杭州中院起诉索赔,其中,投资者傅女士的索赔金额为46388.68元。

  此后,全国陆续有近三十位投资者起诉索赔。上述案件起诉到法院之后,沉寂了很长一段时间没有实质进展,直至2015年5月中旬,杭州中院正式受理上述案件。

  “苦苦地等待案件受理,又苦苦的从夏天等到秋天,宏磊股份案终于要开庭了!”一位不愿具名的维权律师在获悉案件开庭的消息后,第一时间在其微信圈中将此事扩散。

  首次开庭定于10月27日

  “我们在10月10日接到法院开庭通知,首批案件将于10月27日上午正式开庭。”厉健向记者表示,对于即将到来的开庭充满信心,一方面因为证监会已经认定宏磊股份信披违规并处罚,投资者起诉索赔法律依据充分,另一方面杭州中院曾经审理“杭萧钢构(600477,股吧)案”(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榜首)、“中捷股份案”、“新嘉联(002188,股吧)案”等多起重大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件,极大鼓舞了投资者依法维权的信心。据可查资料,其中,中捷股份案是股民因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违法占用资金而提起民事赔偿的第一案,150余位中捷股份股民起诉索赔约2500余万元,经杭州中院调解最终获赔了1830万元。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宏磊股份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一、2012年4月1日至2013年4月27日期间买入宏磊股份,并在2013年4月27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二、2013年8月22日至2014年4月29日期间买入宏磊股份,并在2014年4月29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厉健还特别提醒,索赔金额不是简单地按当前账户个股盈亏计算。在司法实践中,部分案件即便股民当前账户有盈余依然可以起诉获赔。例如,符合条件一的投资者在2013年6月28日后继续持有该股票,只要买入平均价高于基准价7.77元,仍可以参加索赔。大众证券报和财信网将继续关注该案件的进展情况。

(责任编辑:姜奇琳 HF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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