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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 张晓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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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前市场上流传的“长城证券研究所所长区志航被抓”的传闻,近日被一份刑事判决书所证实。与他一起被抓的,还有其搭档——泰信基金女基金经理袁园。
9月17日,裁判文书网更新的一则二审刑事判决书显示,区志航和泰信基金的基金经理袁某串谋设立“老鼠仓”,趋同交易金额2.81亿元,非法获利324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一审中两人分别因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被判刑五年、三年,在二审中依照“老鼠仓”新定罪量刑标准,分别从轻判处三年半和两年。
判决书显示,2012年6月至2016年3月间,区志航利用担任长城证券证券研究员,受公司委派为泰信基金公司提供证券研究咨询的职务便利,长期向时任泰信基金公司泰信先行策略基金3单元基金经理袁某频繁推荐股票,并提出具体买入或卖出的建议。
袁某明知区志航违规买卖股票,仍使用其负责管理的泰信先行基金买卖区志航推荐的股票,并将泰信先行基金的相应股票投资决策、交易等未公开信息反馈给区志航。
区志航则利用从袁某处获取的上述未公开信息,违反规定,使用其控制的"陆某某"、"杨某某"、"陈某2"名下证券账户,先于、同步于或稍晚于泰信先行基金买卖相同股票共计79只,趋同交易金额人民币(以下币种均同)2.81亿余元,非法获利324.03万余元。
2017年8月15日,被告人袁某、区志航分别被公安机关抓获。
上海一中院于2018年9月5日作出的一审判决称,区志航、袁某分别作为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从业人员,共同利用袁某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其行为均已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且属情节特别严重,系共同犯罪。区志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0万元;袁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根据公开资料,前述泰信基金的基金经理袁某为袁园。
一审判决后,区志航无异议;袁园对判认定的事实、证据、罪名无异议,但她提出原判量刑畸重,请求对其适用缓刑。
2019年1月9日,上海高院二审开庭。
值得注意的是,上海高院在二审判决书中提及在二审过程中新生效了一则刑事司法解释。
2019年7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违法所得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上海高院在2019年8月29日的二审判决中认为,鉴于本案审理中,该刑事司法解释已经生效,依照《刑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对上诉人袁某及原审被告人区志航的定罪量刑应当遵照从旧兼从轻原则。
二人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趋同交易,成交额高达2.81亿余元,非法获利324万余元,依照前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属于情节严重。
上海高院认为,袁园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系从犯,同时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区志航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同时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退缴相应钱款等情节,综合二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对二人均予以从轻处罚。
二审判决撤销了一审中的相关刑事判决,改判区志航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20万元;改判袁园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1980年出生的袁园,于2007年加入泰信基金,先后担任研究部高级研究员、泰信优质生活股票基金经理助理,自2012年3月开始担任基金经理,一直到2017年8月被抓,5年间仅管过事发的这一只产品。泰信基金2017年8月30日曾公告称,基金经理袁园因个人原因离任。
1978年出生的区志航毕业于中山大学,曾在多家券商任职,多次入围新财富榜单。其从业经历显示,自2004年开始,曾先后在东莞证券、平安证券、海通证券、华创证券以及长城证券有过执业经历,其中在长城证券取得的执业资格是从2014年5月开始。
证券业协会信息显示,区志航从长城证券离职备案的时间是2017年10月,而根据判决书信息,其被公安机构抓获的时间为2017年8月,其实早在被抓的当月,市场上就有关于原长城证券金融研究所所长区志航被抓的消息传开。两年后,这则传闻终于被证实。
而在2017年区志航被传逮捕消息之时,长城证券“前任”所长因违规炒股刚刚被下发千万罚单。
根据北京证监局行政处罚书,长城证券原总裁助理、金融研究所所长黄钦来在长城证券任职期间,利用三个他人账户买卖股票,共计交易1.09亿元,盈利363.60万元。基于此,北京证监局对黄钦来处以“没一罚三”的行政处罚,合计金额达到1454.3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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