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参与人:
2009年记账式附息(二十三期)国债、2010年记账式附息(三十一期)国债、2011年记账式附息(八期)国债、2013年记账式附息(十九期)国债、2014年记账式附息(二十一期)国债、201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一般债券(四期)、201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专项债券(三期)、201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专项债券(五期)、2013年广东省政府债券(一期)、2013年广东省政府债券(二期)、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十二期)、201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一般债券(十三期)、201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一般债券(十四期)、201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一般债券(十五期)、201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一般债券(十六期)、201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专项债券(九期)、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一般债券(九期)、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一般债券(十期)、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一般债券(十一期)、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一般债券(十二期)、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专项债券(三期)、201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专项债券(十期)、201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专项债券(十一期)、201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专项债券(十二期)、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专项债券(四期)、2015年浙江省政府一般债券(五期)、2015年浙江省政府一般债券(六期)、2015年浙江省政府一般债券(七期)、2015年浙江省政府一般债券(八期)、2015年浙江省政府专项债券(一期)将于2017年9月18日支付利息。为做好上述债券的利息支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9年记账式附息(二十三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0923”,证券简称为“国债0923”,是2009年9月17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44%,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72元。
二、2010年记账式附息(三十一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1031”,证券简称为“国债1031”,是2010年9月16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29%,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645元。
三、2011年记账式附息(八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1108”,证券简称为“国债1108”,是2011年3月17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83%,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915元。
四、2013年记账式附息(十九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1319”,证券简称为“国债1319”,是2013年9月16日发行的3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76%,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2.38元。
五、2014年记账式附息(二十一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1421”,证券简称为“国债1421”,是2014年9月18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13%,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2.065元。
六、201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一般债券(四期)证券代码为“107541”,证券简称为“广西1704”,是2017年3月17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64%,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82元。
七、201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专项债券(三期)证券代码为“107544”,证券简称为“广西1707”,是2017年3月17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69%,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845元。
八、201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专项债券(五期)证券代码为“107546”,证券简称为“广西1709”,是2017年3月17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7%,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85元。
九、2013年广东省政府债券(一期)证券代码为“109109”,证券简称为“广东1301”,是2013年9月17日发行的5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4元。
十、2013年广东省政府债券(二期)证券代码为“109110”,证券简称为“广东1302”,是2013年9月17日发行的7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1%,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4.1元。
十一、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十二期)证券代码为“109157”,证券简称为“地债1412”,是2014年9月16日发行的5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15%,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4.15元。
十二、201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一般债券(十三期)证券代码为“109484”,证券简称为“新疆1513”,是2015年9月16日发行的3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13%,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3.13元。
十三、201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一般债券(十四期)证券代码为“109485”,证券简称为“新疆1514”,是2015年9月16日发行的5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37%,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3.37元。
十四、201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一般债券(十五期)证券代码为“109486”,证券简称为“新疆1515”,是2015年9月16日发行的7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55%,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3.55元。
十五、201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一般债券(十六期)证券代码为“109487”,证券简称为“新疆1516”,是2015年9月16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49%,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745元。
十六、201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专项债券(九期)证券代码为“109488”,证券简称为“新疆15Z9”,是2015年9月16日发行的3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2.98%,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2.98元。
十七、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一般债券(九期)证券代码为“109489”,证券简称为“广西1509”,是2015年9月16日发行的3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23%,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3.23元。
十八、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一般债券(十期)证券代码为“109490”,证券简称为“广西1510”,是2015年9月16日发行的5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43%,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3.43元。
十九、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一般债券(十一期)证券代码为“109491”,证券简称为“广西1511”,是2015年9月16日发行的7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6%,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3.6元。
二十、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一般债券(十二期)证券代码为“109492”,证券简称为“广西1512”,是2015年9月16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59%,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795元。
二十一、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专项债券(三期)证券代码为“109493”,证券简称为“广西15Z3”,是2015年9月16日发行的5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43%,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3.43元。
二十二、201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专项债券(十期)证券代码为“109494”,证券简称为“新疆1517”,是2015年9月16日发行的5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18%,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3.18元。
二十三、201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专项债券(十一期)证券代码为“109495”,证券简称为“新疆1518”,是2015年9月16日发行的7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41%,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3.41元。
二十四、201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专项债券(十二期)证券代码为“109496”,证券简称为“新疆1519”,是2015年9月16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34%,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67元。
二十五、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专项债券(四期)证券代码为“109497”,证券简称为“广西15Z4”,是2015年9月16日发行的7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6%,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3.6元。
二十六、2015年浙江省政府一般债券(五期)证券代码为“109498”,证券简称为“浙江1505”,是2015年9月18日发行的3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2.98%,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2.98元。
二十七、2015年浙江省政府一般债券(六期)证券代码为“109499”,证券简称为“浙江1506”,是2015年9月18日发行的5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27%,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3.27元。
二十八、2015年浙江省政府一般债券(七期)证券代码为“109500”,证券简称为“浙江1507”,是2015年9月18日发行的7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38%,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3.38元。
二十九、2015年浙江省政府一般债券(八期)证券代码为“109501”,证券简称为“浙江1508”,是2015年9月18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43%,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715元。
三十、2015年浙江省政府专项债券(一期)证券代码为“109502”,证券简称为“浙江15Z1”,是2015年9月18日发行的3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2.98%,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2.98元。
三十一、本所从2017年9月8日至2017年9月15日停办上述债券的转托管及调帐业务。
三十二、上述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17年9月15日,凡于当日收市后持有上述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项的权利,2017年9月18日除息交易。
三十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财政部拨付的上述债券利息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账户,并由证券商将付息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账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七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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