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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莲蚕桑实控人股权冻结未及时披露 被湖北证监局警示处罚

  和讯股票消息 近日,湖北证监局发布通告,湖北怡莲蚕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实控人股权冻结信披不及时,关联方披露不完整等方面违规行为。湖北证监局决定,对怡莲蚕桑出具监管警示函。

  经查,湖北证监局发现怡莲蚕桑存在三大问题:

   一、2015年2月至2016年10月间,怡莲蚕桑关联方湖北怡莲丝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累计占用公司资金290万元。对于以上资金往来行为,怡莲蚕桑未及时履行决策审批程序,也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二、怡莲蚕桑实际控制人彭顺超所持的644万股公司股份于2015年7月27日被司法冻结,但公司对此事拖延长达半年,于2016年1月4日才发布临时公告披露该事项,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情形。

  三、公司2015年年报附注披露的关联方为“彭善超、黄开林、黄旭东、英山县天成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天星光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湖北怡莲阳光丝绸纺织有限公司”。经查,怡莲蚕桑未将北京怡莲礼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怡莲嘉美家居用品有限公司2家公司披露为关联方,属于关联方关系披露不完整。

  湖北证监局认为,怡莲蚕桑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十条的规定。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怡莲蚕桑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提出,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此类行为发生,切实提高信息披露意识和规范运作水平。于2017年1月20日前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12月27日晚间,怡莲蚕桑公告表示,接受湖北证监会的行政监管措施,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

  公开资料显示,怡莲蚕桑的主营业务为干上茧和桑叶茶的制造、加工与销售,公司在新三板挂牌上市,证券代码:832544。公司2015年、2016年1-6月营收分别为2737.66万元和811.30万元,净利润分别为263.47万元和11.80万元。

(责任编辑:邱光龙 HF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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