綦稻执业证书于2019年7月25日已因离职注销(截图来自证券业协会网站)
华夏时报(chinatimes.net.cn)记者帅可聪 陈锋 北京报道
证券从业人员违法炒股又添新案例,这一次来自东北证券。
近日,证监会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时任东北证券(000686.SZ)合规管理部总经理綦韬因违法买卖股票被“罚一没一”,共计罚没约140万元。
据披露,綦韬自2004年5月起任职于东北证券,2004年11月19日取得证券从业资格,2012年5月至2015年1月在东北证券稽核审计部担任总经理,2013年12月至证监会调查期间在东北证券担任职工监事。
《华夏时报》记者从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查询了解到,綦稻在东北证券执业岗位为一般证券业务,他的执业证书于2019年7月25日已因离职注销。
作为合规部总经理,綦稻无疑也代表着东北证券的合规水平。1月9日,《华夏时报》记者多次拨打东北证券董秘和证代联系电话,但始终无人接听,其二人的联系邮箱因被服务商暂停使用而无法收信。记者向东北证券公司邮箱发送的采访邮件未获回复。
炒股4年挣70万被“罚一没一”
如果手中仅控制着案发的这个账户,那綦稻上一次进行操作交易或许已是5年多前。
据证监会查明,李某系綦韬直系亲属,其证券账户于2010年11月17日开立于国信证券长春解放大路营业部,对应的三方存管银行账户为同名交通银行账户,上述账户资金主要来源于綦韬。李某证券账户从2010年11月17日开户至2014年10月10日,由綦韬实际控制和使用,账户的交易由綦韬决策并实施,委托下单电话为綦韬平时使用的手机号及其办公室电话。
在2010年11月17日至2014年10月10日的近4年时间里,綦韬利用李某账户,违法买卖“隆华节能”等股票,交易金额约7155万元,盈利约70万元。经《华夏时报》记者计算,在綦韬交易时间段,上证综指同期下跌幅度约为16%。
证监会表示,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任职证明、从业人员登记信息、账户交易流水及资金流水、询问笔录、听证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决定没收綦韬违法所得约70万元,并处以违法所得同样数额的罚款。
《华夏时报》记者注意到,处罚决定书载明,证监会应当事人綦韬的要求就此案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綦韬的陈述申辩,根据听证情况向当事人重新履行了告知程序,不过当事人綦韬未再提出陈述申辩,也未要求听证。
新证券法维持从业者炒股限制
证券从业者违法炒股屡见不鲜。在刚刚过去的2019年,包括浙商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国信证券等多家券商都有员工因私下炒股或代客炒股被监管处罚。最近的一例为浙商证券,2019年11月,证监会披露,浙商证券三门南山路证券营业部理财总监金某因违法买卖股票被罚40万元。
在现行证券法律法规下,证券从业人员参与炒股是被明令禁止的。新《证券法》第四十条规定,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值得一提的是,是否应当放开证券从业者炒股限制的讨论在业界时有出现。一方认为,部分券商员工会经常接触到上市公司,例如进行调研工作,这可能会滋生内幕交易。另一方观点迥异,有从业者认为,大部分券商员工难以接触到内幕消息,“一刀切”禁止炒股并不合理。
有市场人士此前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国内证券市场经过多年快速发展,从业者数量已经非常庞大。但证券从业者本身存在不小的区别,接触基层业务的证券从业者一般很难获取最核心的信息。实际上,他们因长期无法参与股票投资,在证券市场的实践交易经验甚至比不上一名资深的股票投资者。站在更好服务投资者、不断提升从业者综合能力的角度出发,有针对性部分放开基层从业者的炒股限制,可能会存在需求。
事实上,有关是否放开从业者炒股限制的讨论也一度出现在立法层面。近日通过的修订《证券法》在2015年的一审稿中就曾提出拟允许证券从业人员买卖股票,但这一提法在之后的审议中又不再提及。2019年12月28日,历时四年多修订完成的新《证券法》获审议通过,依旧维持了对证券从业者炒股进行限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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