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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内斗无休止 烟台银行沦落“再劫”难逃

  烟台银行,正在成为中国数以万计中小银行治理失衡、内控失范的“坏孩子”典型。

  一年半前,烟台银行胜利路支行前行长刘维宁高达4.36亿元的票据诈骗案发(烟台银行内部称为1.31案件),至今余波未了。5月15日,多位烟台银行内部人士透露,刘维宁及其团伙已被当地检察机构提请公诉。

  “1·31”大案带来的打击几乎是毁灭性的。来自当地银监局的数据显示,时至今日“1·31”案件尚有1.67亿元未侦结涉案票据需要银行消化,这一数据几乎是该行2012年全年2.08亿拨备后净利润的80%。

  该案件还直接导致掌控烟台银行12年之久的前任董事长庄永辉“监守自盗”东窗事发。

  双重打击之下,烟台银行遭致银监会最为严厉的特别监管——作为特别监管对象,从2012年2月份开始,票据业务停办、500万以上的贷款不能办理,停止一切新业务开办,机构设置暂停……

  2012年4-5月间,党委副书记孙才厚、烟台市前财政局局长叶文君先后上任烟台银行行长、董事长。

  但好景不常,烟台银行再度陷入“内部人控制”循环——上任后的叶文君和孙才厚,从最初要不要给基层员工加薪、购置服装和增加午餐补贴的琐碎分歧,到逐步演化为公司治理理念不合,甚至是“一山不容二虎”的人事斗争,且冲突有愈演愈烈之势。

  所谓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5月15日,一位烟台银行高层告诉记者,烟台银行最为致命的要害有几点:治理结构紊乱;管理混乱、内控缺失;“1·31”案件导致特别监管,业绩跌入历史低谷;行政色彩浓厚。“现在的烟台银行在全国城商行评级中位列最后,资产收益率、资本收益率、资产质量均为全国最差。”

  当地一位银监局内部人士也向记者透露,早在2012年4月,银监会、省市银监局就曾明确要求烟台银行必须立即进行综合改革,否则‘特别监管行’身份不予解除。

  如今尽管烟台银行内部“综合改革”方案已经出炉,但公司治理仍有名无实,一场内部争斗似乎不可避免。

  5月13-15日,本报记者走访烟台当地,深入调查烟台银行公司治理的历史与现状,试图探究中小商业银行失控的产权桎梏、治理之痛和内控危机。从某种角度而言,烟台银行不是孤例,它对当下急于IPO赶着上市潮的城商行而言,是一面残酷的鉴镜。

  “1·31”案余波

  时隔一年,震惊全国的“1·31”案件已经逐步浮出水面,除了此前警方披露涉嫌挪用资金和非法出具金融票证两项罪名外,挪用存款、非法理财等证据也进一步做实,而涉案资金远高于当初警方披露的4.36亿元,实际金额可能高达7-8亿元。

  2013年初,烟台银监分局向其下达的非现场监管意见书显示,截至2012年末,烟台银行不良贷款余额仍高达4.75亿元,较上年末增加4800万元,不良率2.34%,为山东省内城商行最高,抵债资产4.92亿元,而“1·31”案件尚有1.67亿未侦结涉案票据列其他应收款项,需要消化。

  时至今日,一封封来自法院的应诉书、储户和投资者的投诉仍常常令其管理团队焦头烂额、寝食难安。

  根据警方此前披露的公开信息,2012年2月初,烟台银行保安部王姓工作人员向烟台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报案称,该行胜利路支行行长刘维宁从2011年4月至2012年1月17日,分多次将银行库存承兑汇票276笔全部取走,用途不明,票面金额高达4.36亿元,其中有1.7亿元已经转入其个人账户。

  本报记者掌握的多份诉讼材料还显示,刘维宁至少还涉嫌挪用公众存款、非法理财等罪状。据烟台银行内部人透露,“光一项虚假理财,刘维宁就弄了1个多亿。”

  一份原告为烟台瑞银工贸有限公司的民事起诉状显示,2012年2月,瑞银工贸发现自己账户中的3000万元存款不翼而飞,矛头再次指向刘维宁。

  而另一份原告为浙江浦江俊达布业有限公司的民事起诉状,更清晰地展示了此种行骗逻辑:2011年底烟台银行胜利路支行通知浙江浦江,为完成年底揽存业务,请求该公司组织部分款项存入该行账户,“考虑到过往双方的业务往来合作,且时间较短,故原告以银行转账、交付承兑汇票等形式向烟台银行支付款项合计1350万元,此后上述款项大部分不翼而飞,最后仅剩2128.16元”。

  2012年2月,银监会下发针对烟台银行的《特别监管通知书》“1·31”案件引发司法部门和监管当局的高度关注。此后,前任董事长庄永辉经营多年的股权代持等监守自盗体系东窗事发,庄本人和多位亲信被捕,恒生银行派驻的主持业务的副行长欧恩陶以及多名高管先后去职……

  “目前,当地检察院已经就刘维宁案提起诉讼。”5月15日,烟台银行内部人士透露,自去年2月份刘维宁案发后,根据当地市政府专门指示,烟台银行内部成立了案件处理工作组,由行长孙才厚总负责,财务总监孙朋具体负责,当地人民银行和烟台银监分局的相关工作人员也参与了进程。2012年8月份后,烟台银行成立专门的案件追责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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