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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府井投资部长内幕交易国际医学罚没12万 重组失败股票浮亏

  和讯网消息 近日,证监会公布了对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部长曹世斌内幕交易国际医学一案的处罚决定,责令曹世斌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某首曹世斌内幕交易违法所得2.33万,并处罚款10万。

  2015年初,国际医学为集中资源发展医疗服务业务,实现公司整体业务转型,计划转让开元商业,国际医学总裁、总经理刘瑞轩全权负责此事。

  2015年8月底,刘瑞轩与王府井股份时任总经理东嘉生进行初步接触,双方报价差距较大。2015年11月初,东嘉生安排曹世斌搜集开元商业相关材料并测算开元商业的财务情况。曹世斌以国际医学发送的财务数据为基础测算形成《开元商业2015年-2018年利润预测表》。但之后由于多方面原因,洽谈一度搁置。

  2016年6月至7月,刘瑞轩打电话给东嘉生,表示收购价格可以松动。东嘉生向王府井股份董事长刘毅进行汇报,刘毅同意让东嘉生继续接触国际医学。东嘉生给刘瑞轩回电称,王府井股份有继续收购开元商业的兴趣,但国际医学仍是以前报价就没有必要继续谈,刘瑞轩表示价格可以再谈。

  2016年8月9日晚,刘瑞轩和东嘉生在西安见面,重新洽谈王府井股份收购开元商业事项。见面之后,刘瑞轩与东嘉生又见面或电话沟通几次。东嘉生将于刘瑞轩的沟通情况向刘毅汇报,刘毅决定与国际医学实际控制人刘建申见面。

  2016年8月,东嘉生再次安排曹世斌搜集开元商业相关情况。8月11日,曹世斌由国际医学财务总监王杲陪同考察开元商业三处门店经营情况。8月22日,王杲通过邮件给曹世斌发送了2016年上半年度开元商业五家店的汇总和单独财务数据,含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2016年9月8日,刘建申、刘瑞轩在北京与刘毅、东嘉生见面会谈。双方决定收购事项抓紧往前推,并分别指派刘瑞轩和东嘉生牵头。

  2016年9月13日,曹世斌将律师事务所起草的框架协议初稿发送给王杲。2016年9月18日,王杲将国际医学修改后的框架协议通过邮件发送给曹世斌。此后,双方通过邮件继续对框架协议内容进行多次讨论和修改,会面谈判交易方案。

  2016年10月25日,王府井股份总裁办公会讨论并通过收购开元商业事项,会议中曹世斌汇报了开元商业的简要情况、框架协议的基本内容、业态布局等。

  2016年12月5日上午,国际医学股票停牌。

  2016年12月12日,王府井股份、国际医学同日公告王府井股份拟向国际医学收购其所持开元商业100%股权,该事项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2017年5月6日,王府井股份、国际医学发布公告,认为目前继续推进重组的条件尚不成熟,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国际医学转让其所持开元商业100%股权事项,属于《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重大事件,构成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一)项所称的内幕信息。内幕信息形成时间不晚于2016年8月9日,于2016年12月12日公开。

  曹世斌参与了王府井股份收购开元商业100%股权事项所涉及的资料收集、门店考察、框架协议修改等全过程,根据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三条的规定,曹世斌为“参与制订、论证、审批等相关环节的人员”,属于《证券法》第七十四条第(七)项规定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时间不晚于2016年8月11日。

  曹世斌利用母亲付某怀证券账户,在内幕信息公开前的2016年9月6日、12日累计买入“国际医学”41,600股并持有至停牌,买入金额272,304元,截至2017年5月16日仍未卖出上述股票,经计算盈利23,335.85元。

  证监会认为,曹世斌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内幕交易行为。

  曹世斌承认进行了内幕交易,但认为违法所得计算有误,“国际医学”于2016年12月2日停牌,至2017年5月9日复牌,由于重组失败开盘即连续三日跌停,到2017年5月11日已浮亏34,112元,因此案涉交易实际无违法所得,且其积极配合调查工作,请求按照无违法所得的最低处罚幅度30,000元进行处罚。

  证监会经复核后认为,国际医学转让其所持有的开元商业100%股权为利好信息,受2017年5月6日终止重组公告的影响,5月9日“国际医学”复牌后即跌停,应当视为内幕信息对市场影响已经消除,故违法所得以内幕信息公开后首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为基准进行计算,合情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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