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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再审宣判 顾雏军被判有期徒刑5年

  新京报讯(记者 王巍)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再审宣判顾雏军虚报注册资本罪、违规披露和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挪用资金罪一案,法院撤销部分原判,改判其有期徒刑5年。

  公开资料显示,现年60岁的顾雏军,早年靠发明格林柯尔制冷剂,后下海经商,通过多次收购,建立格林柯尔系集团,旗下控有科龙电器等五家上市公司。2004年8月,“郎顾之争”爆发。学者郎咸平对顾雏军的并购行为提出质疑,称顾雏军大量挪用科龙电器的现金流完成各项收购,涉嫌违规。

  2005年5月,顾雏军被立案侦查。2008年1月,广东佛山市中院对格林柯尔系掌门人顾雏军案一审作为判决,顾雏军因虚报注册资本罪、违规披露和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挪用资金罪被判12年有期徒刑,并处罚款680万元。

  2012年9月6日,提前刑满释放的顾雏军开始向最高法提出申诉。

  2017年12月28日,最高法宣布直接提审两起重大涉产权案件,分别涉及张文中和顾雏军。此前,最高法再审已经改判张文中无罪。

  2018年6月13日,最高法第一巡回法庭在深圳公开开庭审理顾雏军等虚报注册资本,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挪用资金再审一案。当天的庭审时间长达15个小时。

  今天(10日)上午,该案在最高院第一巡回法庭公开宣判,共有96人参与庭审判庭。

  法院再审宣判撤销此前佛山中院和广东高院对顾雏军犯虚报注册资本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定罪量刑部分和犯挪用资金罪的量刑部分;

  对原审被告人顾雏军犯挪用资金罪的定罪部份维持

  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顾雏军有期徒刑五年。(已执行完毕)

(责任编辑:唐明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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